(一) 比赛原则: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 比赛方法:初赛为清唱或伴奏演唱,复赛、决赛为伴奏演唱
(三) 比赛评委:由特邀评委组成
1. 初赛:各系自行安排,不做要求。
2. 复赛:院及各系的文艺部部长
3. 决赛:特邀评委:学院领导、特邀老师及往届歌手大赛的冠军得主
4. 评分方式:去最高分、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详见评分细则。 注:评分细则A.音质(2分)可沙哑声,可圆润声(要符合个人风格).
B.唱功(3分)1. 吐字清晰度 2.字、句间连续是否自然; 3.换气是否自然;
4.重厚音,轻柔音的转换及区分是否自然; 5.乐感好坏(歌声是否与伴奏融洽)。
C.形象(2分) 1.着装打扮 2.精神状态及气质;
D.台风(1分)1.动作(是否自然是否与曲风相配); 2.神态表情; 3.互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