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吧执法原则:
1、本吧规条理最终解释权归属纸间映像吧。
2、纸间映像吧,有对违反本吧吧规条例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接封禁违规用户在本吧内发布、回帖的所有权力。
3、对违反百度贴吧协议
http://static.tieba.baidu.com/tb/eula.html 第二部分第7条(禁止发布违法内容),第13条(禁止爆吧)的行为,一律立即对 违规行为实施者 予以封号和删除违规发言的处理。
4、对违反百度贴吧协议 第二部分第9条(禁止发广告) 的行为,一律立即删除 违规广告类发言,对反复违反者,将予以封号处理。
5、对违反百度贴吧协议 第四部分第18条(禁止在贴吧捣乱) 的行为,一律立即删除 违规发言,并对违规ID或IP实施封号处理。
6、 没有证据的指控贴必删,若封号一概不解释 * 因发帖被删帖。请去吧务贴询问。
7、 纸间映像吧提醒各位吧友,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本吧将直接永久封禁处理,不再做任何解释:
1)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等非法或侵权言论的帖子;
2)冒用他人身份以及仿冒ID,或使用IP身份捣乱者为本吧某一常用ID,吧主一经确认注册马甲将记录在案,吧主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或 禁止其主ID在本吧的一切发言活动。取消会员资格或禁止主ID发言;
3)本吧发言应在可能时尽量避免谈论政治及军事;
4) 禁止任何形式的爆吧行为,一经发现永久封禁处理;
5)非法商业活动贴
6)任何发言不得进行对他人的侮辱和攻击,同时禁止所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发言
8、任何吧友在本吧发现帖子内容有涉嫌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者违反贴吧协议及本吧吧规条例的,有权向本吧吧务进行投诉。
9、 出现以下情况将直接删帖处理:避免发重复的,无实质意义的,违规的帖子;同一内容帖子多次发表;
10、关于打击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词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监察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11、所有本吧吧友发表的文章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纸间映像吧无关。
12、本吧吧规条例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吧吧规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13、 所有本吧管理不得将本吧吧规条例取消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