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及居民在住院前首先到白旗旗医院或蒙医院开出诊断证明,然后携医疗本及诊断证明到社保局办理转院(住院)单,根据锡人社办字【2013】195号文件,参保人员未经所在地区社保局审批,自行转外就医的,所发生医疗费用不予报支,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定点医疗机构如下:
北京市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综合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友谊医院、解放军总医院(301)、协和医院、空军总医院、朝阳医院、北医三院、中科院肿瘤医院、中日友好医院、武警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专科医院:安贞医院(心血管)、天坛医院(脑外)、积水潭医院(骨科)、同仁医院(五官)、口腔医院、阜外医院(心血管外科)、302医院(传染科)、二龙路医院(肛肠科)、北京肿瘤医院、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北京朝阳糖尿病医院、307医院(泌尿)、北京妇产医院。
呼和浩特市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综合医院:内蒙古医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253医院、中蒙医院、朝聚眼科医院。
专科医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骨科)、精神病院。
张家口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综合医院:张家口市第一附属医院、251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
专科医院:张家口市第四医院(眼科)、精神病院(沙岭子)、张家口市第二医院。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进入统筹后报销比例如下:
统筹基金分段在起伏标准—10000元,职工支付比例85%,居民支付比例75%;在10001—30000元,职工支付比例80%,居民支付比例70%;在30001元—封顶线,职工支付比例85%,居民支付比例75%。(其中职工报销封顶线为24万,居民报销封顶线为9.5万。)
在非定点医院就医进入统筹后报销比例比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低15%。
医疗报销手续:医疗本、转(住)院单、发票、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病例。
北京市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综合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友谊医院、解放军总医院(301)、协和医院、空军总医院、朝阳医院、北医三院、中科院肿瘤医院、中日友好医院、武警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专科医院:安贞医院(心血管)、天坛医院(脑外)、积水潭医院(骨科)、同仁医院(五官)、口腔医院、阜外医院(心血管外科)、302医院(传染科)、二龙路医院(肛肠科)、北京肿瘤医院、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北京朝阳糖尿病医院、307医院(泌尿)、北京妇产医院。
呼和浩特市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综合医院:内蒙古医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253医院、中蒙医院、朝聚眼科医院。
专科医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骨科)、精神病院。
张家口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综合医院:张家口市第一附属医院、251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
专科医院:张家口市第四医院(眼科)、精神病院(沙岭子)、张家口市第二医院。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进入统筹后报销比例如下:
统筹基金分段在起伏标准—10000元,职工支付比例85%,居民支付比例75%;在10001—30000元,职工支付比例80%,居民支付比例70%;在30001元—封顶线,职工支付比例85%,居民支付比例75%。(其中职工报销封顶线为24万,居民报销封顶线为9.5万。)
在非定点医院就医进入统筹后报销比例比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低15%。
医疗报销手续:医疗本、转(住)院单、发票、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