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2.2火灾报警控制器落地安装
检验要求:
1)其正面操作距离,当设备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不应小于1m。
3)需从后面维修时,其后面板距墙不应小于1m。
4)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距墙不应小于3m。
5)底边宜高出地坪0.1m~0.2m。
检验类别:1)B类;2)~5)C类
检验器具:Om~5m钢卷尺
4.1.5.3 安装牢固程度
检验要求:
安装牢固、平稳、无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验类别:B类
4.1.5.4 柜内配线
检验要求:
配线清晰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端子板不受外界应力。
检验类别:C类
4.1.5.5 导线编号
检验要求:
电缆安装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检验类别:B类
4.1.5.6 接线端子的接线根数
检验要求: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子,其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检验类别:B类
4.1.5.7 导线的绑扎
检验要求:
导线应绑扎成捆。
检验类别:C类
4.1.5.8 控制器接地保护
检验要求:
1)控制器应有接地保护。
2)控制器接地应有标志,且接地标志应明显、持久。
检验类别:1)A类;2)C类
4.1.5.9 接地电阻
检验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采用专用接地干线,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
3)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软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检验类别:1)、2)A类;3)B类
检验器具:Omm~25mm外径千分尺、接地电阻测试仪
4.1.5.10 电源
检验要求:
1)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2)控制器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3)主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供电。
4)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专用供电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检验类别:1)、3)、4)A类;2)C类
4.1.5.11隔离器的设置
检验要求:
采用总线传输信号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在其总线上设有隔离器;若探测器、报警按钮等部件本身带有隔离作用,可不再设隔离器。
检验类别:A类
4.1.5.12报警音响
检验要求:
音响报警装置发出的音响,应与背景噪音有明显的区别。
检验类别:B类
4.1.5.13控制器运行功能
检验要求:
1)火灾报警功能: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它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二次报警:控制器第一次报警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如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重新启动。
3)故障报警:当火灾探测器内部,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控制器与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间产生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4)自检功能:控制器应有本机自检功能。
5)火灾优先功能:当火灾和故障同时发生时,火灾应优先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6)记忆功能:具有显示或打印火灾报警信号和报警时间的功能。
7)消音、复位功能: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复位。
8)电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
9)电源指示灯功能: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时,主备电源指示灯功能应正常。
10)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主电源恢复后,备用电源自动切除,并自动充电,充电达到额定值后,自动断开,处于备用状态。
11)电源电性能:主电源应能在交流电网电压波动范围内和现场最大负载及最大线路电阻条件下可靠工作。
将控制器备用电源关掉,然后模拟电网电压波动范围,将控制器主电源电压分别调至187V、242V,查看控制器能否正常运行。
12)主、备电源容量检验:控制器主电源容量应能在现场最大负载条件下连续正常工作1h;备用电源容量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1h后,应能在现场最大负载条件下连续正常工作30min。
检验类别:1)~8)、10~12)A类;9)C类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自耦调压器、交流稳压电源、数字万用表、秒表
4.1.6 区域报警显示器
4.1.6.1安装尺寸
检验要求:
区域报警显示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为1.3m~1.5m。
检验类别:C类
检验器具:0m~5m钢卷尺
4.1.6.2牢固程度
同4.1.5.3。
4.1.6.3 柜内配线
同4.1.5.4。
4.1.6.4 导线编号
同4.1.5.5。
4.1.6.5 接线端子的接线根数
同4.1.5.6。
4.1.6.6 导线的绑扎
同4.1.5.7。
4.1.6.7报警音响
同4.1.5.12。
4.1.6.8 区域报警显示器运行功能
检验要求:
1)报警功能:能间接地接受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记忆功能:应能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
3)二次报警功能:显示器第一次报警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如再次有火警信号输入时,应能重新启动。
4)消音功能: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
5)自检功能:显示器具有本机自检功能时,应正常工作。
检验类别:1~4)A类;5)C类
检验要求:
1)其正面操作距离,当设备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不应小于1m。
3)需从后面维修时,其后面板距墙不应小于1m。
4)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距墙不应小于3m。
5)底边宜高出地坪0.1m~0.2m。
检验类别:1)B类;2)~5)C类
检验器具:Om~5m钢卷尺
4.1.5.3 安装牢固程度
检验要求:
安装牢固、平稳、无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验类别:B类
4.1.5.4 柜内配线
检验要求:
配线清晰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端子板不受外界应力。
检验类别:C类
4.1.5.5 导线编号
检验要求:
电缆安装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检验类别:B类
4.1.5.6 接线端子的接线根数
检验要求: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子,其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检验类别:B类
4.1.5.7 导线的绑扎
检验要求:
导线应绑扎成捆。
检验类别:C类
4.1.5.8 控制器接地保护
检验要求:
1)控制器应有接地保护。
2)控制器接地应有标志,且接地标志应明显、持久。
检验类别:1)A类;2)C类
4.1.5.9 接地电阻
检验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采用专用接地干线,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
3)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软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检验类别:1)、2)A类;3)B类
检验器具:Omm~25mm外径千分尺、接地电阻测试仪
4.1.5.10 电源
检验要求:
1)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2)控制器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3)主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供电。
4)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专用供电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检验类别:1)、3)、4)A类;2)C类
4.1.5.11隔离器的设置
检验要求:
采用总线传输信号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在其总线上设有隔离器;若探测器、报警按钮等部件本身带有隔离作用,可不再设隔离器。
检验类别:A类
4.1.5.12报警音响
检验要求:
音响报警装置发出的音响,应与背景噪音有明显的区别。
检验类别:B类
4.1.5.13控制器运行功能
检验要求:
1)火灾报警功能: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它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二次报警:控制器第一次报警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如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重新启动。
3)故障报警:当火灾探测器内部,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控制器与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间产生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4)自检功能:控制器应有本机自检功能。
5)火灾优先功能:当火灾和故障同时发生时,火灾应优先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6)记忆功能:具有显示或打印火灾报警信号和报警时间的功能。
7)消音、复位功能: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复位。
8)电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
9)电源指示灯功能: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时,主备电源指示灯功能应正常。
10)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主电源恢复后,备用电源自动切除,并自动充电,充电达到额定值后,自动断开,处于备用状态。
11)电源电性能:主电源应能在交流电网电压波动范围内和现场最大负载及最大线路电阻条件下可靠工作。
将控制器备用电源关掉,然后模拟电网电压波动范围,将控制器主电源电压分别调至187V、242V,查看控制器能否正常运行。
12)主、备电源容量检验:控制器主电源容量应能在现场最大负载条件下连续正常工作1h;备用电源容量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1h后,应能在现场最大负载条件下连续正常工作30min。
检验类别:1)~8)、10~12)A类;9)C类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自耦调压器、交流稳压电源、数字万用表、秒表
4.1.6 区域报警显示器
4.1.6.1安装尺寸
检验要求:
区域报警显示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为1.3m~1.5m。
检验类别:C类
检验器具:0m~5m钢卷尺
4.1.6.2牢固程度
同4.1.5.3。
4.1.6.3 柜内配线
同4.1.5.4。
4.1.6.4 导线编号
同4.1.5.5。
4.1.6.5 接线端子的接线根数
同4.1.5.6。
4.1.6.6 导线的绑扎
同4.1.5.7。
4.1.6.7报警音响
同4.1.5.12。
4.1.6.8 区域报警显示器运行功能
检验要求:
1)报警功能:能间接地接受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记忆功能:应能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
3)二次报警功能:显示器第一次报警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如再次有火警信号输入时,应能重新启动。
4)消音功能: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
5)自检功能:显示器具有本机自检功能时,应正常工作。
检验类别:1~4)A类;5)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