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4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不含青岛市),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企业,中央驻鲁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2014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央驻鲁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省、市高端(骨干)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学员,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医院、高校总会计师、财务处长。
二、培训内容
培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规则制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现代金融保险知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解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力培养等。
三、培训班安排
培训共安排5期,6月-11月进行,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训班2期,每期培训时间为2周;其他企业总会计师培训班3期,每期培训1 周。
四、培训名额及报名
(一)培训名额
为确保受训范围和培训效果,我们结合实际对培训名额进行了适当分配,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二)培训报名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医院、高校及省属企业、中央驻济企业直接向省会计学会报名;其他单位向驻地市财政局会计科(处、局)报名。
培训名额有限,各市财政局、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宣传及报名组织工作,于各期培训班开班2周前将报名汇总表传真至省会计学会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结业与证书
国家会计学院与省财政厅共同对培训班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并颁发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国家会计学院按规定免收培训费用,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学员及所在单位承担,费用在报到时缴纳。
(二)省财政厅将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周,在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公布参训人员名单,请及时留意确认。
(三)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并取得“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的,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培训组织报名工作,选派符合要求人员参训。省会计学会将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审查,对已分配名额但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将取消其以后年度参训资格。
(五)联系方式
山东省会计学会联系电话:0531-82669532、82669533(传真),邮箱:sdskjxh@126.com;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系电话:010-64570088;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电话:021- 69768000;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系电话:0592-2579999。
关于举办2014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不含青岛市),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企业,中央驻鲁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2014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央驻鲁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省、市高端(骨干)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学员,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医院、高校总会计师、财务处长。
二、培训内容
培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规则制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现代金融保险知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解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力培养等。
三、培训班安排
培训共安排5期,6月-11月进行,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训班2期,每期培训时间为2周;其他企业总会计师培训班3期,每期培训1 周。
四、培训名额及报名
(一)培训名额
为确保受训范围和培训效果,我们结合实际对培训名额进行了适当分配,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二)培训报名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医院、高校及省属企业、中央驻济企业直接向省会计学会报名;其他单位向驻地市财政局会计科(处、局)报名。
培训名额有限,各市财政局、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宣传及报名组织工作,于各期培训班开班2周前将报名汇总表传真至省会计学会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结业与证书
国家会计学院与省财政厅共同对培训班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并颁发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国家会计学院按规定免收培训费用,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学员及所在单位承担,费用在报到时缴纳。
(二)省财政厅将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周,在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公布参训人员名单,请及时留意确认。
(三)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并取得“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的,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培训组织报名工作,选派符合要求人员参训。省会计学会将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审查,对已分配名额但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将取消其以后年度参训资格。
(五)联系方式
山东省会计学会联系电话:0531-82669532、82669533(传真),邮箱:sdskjxh@126.com;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系电话:010-64570088;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电话:021- 69768000;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系电话:0592-257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