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柏拉图思想体系的基础和中心理论——“理念”论
(一)“理念”的含义:
它源于“心灵的眼睛看到的东西”的含义,引申为理智的对象(英文Idea)。它在柏拉图的使用中具有两种意思:
1、它是人的理智所认识的、外在的理智之中的存在。
2、它向人的理智所显示的普遍真相。 (二)“理念”的特征:
1、本原性。它是万物的本原。
2、超感性。它只能为理智所把握。
3、不变性和永恒性。
4、绝对性。它是绝对的、纯粹的、完全的存在。
5、客观性。它客观地存在着,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想象。
6、真实性。它是唯一真实的。
7、完善性和目的性。最高的“理念”是“善”,而“善”是理念的追求目的。
8、单一性和多数性。它一方面是同类事物的同一理念,另一方面它对不同类型事物是不同的。
9、等级性。众多的理念不是杂乱的,而是有等级的。
(一)“理念”的含义:
它源于“心灵的眼睛看到的东西”的含义,引申为理智的对象(英文Idea)。它在柏拉图的使用中具有两种意思:
1、它是人的理智所认识的、外在的理智之中的存在。
2、它向人的理智所显示的普遍真相。 (二)“理念”的特征:
1、本原性。它是万物的本原。
2、超感性。它只能为理智所把握。
3、不变性和永恒性。
4、绝对性。它是绝对的、纯粹的、完全的存在。
5、客观性。它客观地存在着,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想象。
6、真实性。它是唯一真实的。
7、完善性和目的性。最高的“理念”是“善”,而“善”是理念的追求目的。
8、单一性和多数性。它一方面是同类事物的同一理念,另一方面它对不同类型事物是不同的。
9、等级性。众多的理念不是杂乱的,而是有等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