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购买完贵安的房子后介绍了两个朋友也过来买了同苑区(当时介绍一个2000元物业费,俩个4000物业费)听说交房后半年就可以直接兑到物业费里,现在已经交房五个多月了,最近老听到同个苑的业主说当时没拍介绍的单子没凭证就不给兑,这个以前介绍时也没提醒吖,谁会记得拍这个表,而且业主介绍的单子手写保留后没有录入到电脑里好供业主查询吗?当时的置业顾问有的都辞职走掉了找不到的话就没有了?这个都是很不合理的事,只要说的出介绍业主买哪个苑哪栋几零几和业主姓名就应该可以吧?况且当时都有填单子,丢了或者找不到就是你们售楼部的问题,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