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因感情不合于2009年正式离婚,离婚后,经过我们姐弟三人劝说,又生活在了一起,但是一直没有复婚,有夫妻事实。期间,在他们正式离婚到复合期间,我父亲与其他女人发生关系并挪用公款欠单位2万元,走投无路之时,他借了我母亲2万元抵债,并立下字据保证还钱,保证以后好好生活。2014年,我父亲再次出轨,几经劝阻无果,他答应把工资卡留在家里,表示他对家里应尽的责任,我们姐弟三人,两个姐姐刚刚毕业没有工作,我还在上大学,消费很高。父亲答应交出工资卡及其效应,有字据和录音材料。上个月,父亲通过单位,将工资打到另一张卡里,不再把工资给我们。他之前借的两万元也还没还。我母亲体弱多病,无法进行劳动,我想告我的父亲,可以吗?他这样背信弃义,始乱终弃犯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