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的处理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例题1】中国境内居民企业甲公司2013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A国分回140万元的税后利润(税前所得为20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从B国分回80万元的税后利润(税前所得为100万元,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解法1】(1)来源于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200+100)×25%×200÷(300+200+100)=50(万元);(2)来源于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200+100)×25%×100÷(300+200+100)=25(万元);(3)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0+200+100)×25%-50-20=80(万元)。
【解法2】甲公司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00×25%+80÷(1-20%)×(25%-20%)=80(万元)。该处理方式比较简单,不容易出错:(1)境内所得单独计算;(2)境外所得适用税率低、少缴税的,应当补税;(3)境外所得适用税率高、多缴税的,以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