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郭美美事件本身,至少有一点还不够“清白”:商红会、中红博爱究竟如何合作的?究竟是否假借慈善之名牟利?
先看下背景。商红会2000年成立,目的是在全国商业系统开展红十字宣传、募捐、救助和紧急救护等工作。按照红会说法,商红会并不从事商业活动,而是探索市场化公益道路。
但商红会成立第二年便将业务执行交给北京王鼎市场营销咨询公司(2001年成立,以下简称北京王鼎),过程未经对外招标和公告。北京王鼎是一家私人公司,公司大股东、负责人王彦达便是商红会副会长王树民的女儿(据称占有8成股份)。媒体此前确认,给予北京王鼎授权的真正实权人物是商红会会长王树培和秘书长孙莲。
凭借商红会“认可机构”这个招牌,2007年,北京王鼎与香港上市的民生控股宣布合作。按照当年的公告,二者控股合资成立了公司从事红十字会的“博爱小站”项目,计划投资30亿在中国建立2万个“博爱小站”,北京王鼎凭这个“认可”免费占有这个项目30%的“干股”(约1500万元)。
但2008年8月,这个合资公司项目突然被取消了,几乎与此同时(2008年6月20日),一间叫做“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独家“投资、运营、管理”“红十字博爱服务站”。项目内容基本未变,合作方在此前的民生控股公告中已经说明:国企中国人寿。
是真的要中红博爱投资30亿正常操作赚钱么?且看它们如何运作的。所谓“博爱小站”,就是以便民为名义的,建设在社区里型商业铺面。由于是公益项目(项目为红会民政部共同推动项目),投资方无需支付地价。以每个“博爱小站”占地15平米计,2万个小站共可获得30万平方米的社区内不需要交地价的商业物业,按照底层商铺1.5元/平楼面地价计算(博爱小站均设高地价区域,实际商铺价格应只高不低),这个合约的潜在价值至少45亿人民币。还用投资?
如果上述商业逻辑推断得以成立,中国人寿取得了这些店的“独家合作”(能够卖广告)后,按照合约须支付中红博爱咨询费(或广告费)。虽然具体数额无从得知,但按照30亿“投资值”看,估摸价格至少千万元计,这些钱进入北京王鼎、中红博爱的私人腰包。
所以,郭美美事件的核心是权力资本套利,即——谁是这个授权的批准者?为何没有相关公告和招标?谁是王鼎的实益股东(独占8成?收益只进入他一个人的腰包?)?中国人寿作为最后的买单者,这笔交易的决策者有无幕后利益?若舍弃这些去纠缠于与交易不太可能有瓜葛的郭美美本人,无疑是中国慈善公益的大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