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是国家领头的。老子捐出器官,获得感恩真的有问题么?
我建议国家给予捐献人补偿,而获得捐献人也必须承担获得捐献后带来的义务,譬如,父养捐献人的父母妻儿,或者强行志愿者,为社会服务。
这些条例必须有法律监督强制执行,规范化管理器官捐献环境。而不是用道德来逼迫人来牺牲自己的健康,挽救另一条生命,这无可厚非,但是,必须要让这种善行有回报。
我建议国家给予捐献人补偿,而获得捐献人也必须承担获得捐献后带来的义务,譬如,父养捐献人的父母妻儿,或者强行志愿者,为社会服务。
这些条例必须有法律监督强制执行,规范化管理器官捐献环境。而不是用道德来逼迫人来牺牲自己的健康,挽救另一条生命,这无可厚非,但是,必须要让这种善行有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