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家栋院长:
您好!我是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吴家白庄村村民焦胜芳,现向您严正反映贵院立案庭不依法给予立案一事。
我于2014年7月 14日,依法向贵院起诉临沂市环境环保局罗庄分局(以下简称罗庄分局)三项行政违法,并依法附有相应的证据,但贵院立案庭在接受我的诉状后 5 日,不顾我的相关证据载明罗庄分局三项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却以我起诉的其中一项行为的某一理由不清楚为借口拖延立案,根本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仅如此,我无奈被迫修改,并于7月18日再次提交,贵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当时也确认没有问题,但是至今已过去21天,贵院仍然不予立案,给我的冠冕堂皇的由头是我的起诉要经合议庭合议后才能确定是否立案!
尊敬的孙院长,贵院立案庭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相关工作人员严重违反了《法官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有渎职之嫌!更与白泉民任职省高院院长以来的司法为民的一系列措施相悖!尊敬的孙院长,您下属的这些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予纠正,您有职有权查核处理。我相信能够收到您的回音,因为这是共和国的法律对法院院长的严肃要求!
公民 焦胜芳(捺印)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
您好!我是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吴家白庄村村民焦胜芳,现向您严正反映贵院立案庭不依法给予立案一事。
我于2014年7月 14日,依法向贵院起诉临沂市环境环保局罗庄分局(以下简称罗庄分局)三项行政违法,并依法附有相应的证据,但贵院立案庭在接受我的诉状后 5 日,不顾我的相关证据载明罗庄分局三项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却以我起诉的其中一项行为的某一理由不清楚为借口拖延立案,根本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仅如此,我无奈被迫修改,并于7月18日再次提交,贵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当时也确认没有问题,但是至今已过去21天,贵院仍然不予立案,给我的冠冕堂皇的由头是我的起诉要经合议庭合议后才能确定是否立案!
尊敬的孙院长,贵院立案庭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相关工作人员严重违反了《法官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有渎职之嫌!更与白泉民任职省高院院长以来的司法为民的一系列措施相悖!尊敬的孙院长,您下属的这些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予纠正,您有职有权查核处理。我相信能够收到您的回音,因为这是共和国的法律对法院院长的严肃要求!
公民 焦胜芳(捺印)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