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冤屈而死的人,哪能再加以无辜的苦刑?事实上是:冤屈而死的鬼魂,要等到害死他的凶手死亡被拘拿到阴间审案之时,亲眼看到凶手受到苦刑,心中的忿恨才可能消除。 而这些被害而冤死的鬼魂,重新投生为人那一天,才将凶手提出,押解到各殿的地狱,按其罪恶,收禁囚押去受刑罚。并不是所有被害冤死的鬼魂,都一概地收入枉死城受苦。 如果是忠孝节义的人,以及为国家牺牲的军人或因公牺牲的人,这些人有的因为他的品德和精神表现为英武壮烈,早已成神,最少也面貌庄严、四肢完美地送到福地投生去了。哪有让这些人进入枉死城中受苦的道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