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7月19日在内蒙古包头市恒大名都看了样品房,并决定购买。购买当天本人要求看合同条款,售房人说必须交了定金才能打出合同,并保证合同属于国家正规合同。于是本人交了俩万元定金,对方令本人在所谓的押金条上签字。后于21日本人前去交首付时,他们让本人在很厚一本合同上签字,本人仔细阅读才发现其中很多都是霸王条款,对购房者无任何保障,且规定如若规定时间办不下贷款,要求我付清106万的全款。本人拒绝签署,对方就将之前所谓的押金条拿出来威胁说如若我不签订,我那2万元定金将不予返还。说本人既然已经怀孕7月与他们耗也耗不起,他们有依据,劝我还是从了他们合同。我坚决不从,并告于工商局,工商局调查后发现其有诱骗客户签订认购书的行为,并给我出示了相关证明,让我诉讼法院。说他们权利只限于此。我该怎么办?这个社会谁还能主持公道?我拖着大肚子跑了好多部门,无人能帮。且我马上就要生孩子,没有时间折腾打官司了,我该怎么办呀?大家谁有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