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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农民一定坚持到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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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08-10 17:10
[url]http://国土资源部[/url]10日公布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url]http://集体建设用地[/url]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宅基地和[url]http://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url]确权登记发证纳入[url]http://不动产统一登记[/url]制度的实施进程,强调要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产权基础。
据悉,由[url]http://国土资源部[/url]、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url]http://国家林业局[/url]联合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url]http://集体建设用地[/url]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url]http://不动产统一登记[/url]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url]http://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url]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这是国务院同意建立[url]http://不动产登记[/url]工作[url]http://部际联席会议[/url]制度以来,有关部门首次联合发文,明确阐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统一”的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宅基地和[url]http://集体建设用地[/url]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是在实施[url]http://不动产统一登记[/url]制度前提下,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url]http://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url]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基本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这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也是建立实施[url]http://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url]的基本内容。
据介绍,在宅基地和[url]http://集体建设用地[/url]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有助于建立健全[url]http://不动产登记[/url]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url]http://国土资源部[/url]有关负责人指出,[url]http://十八届三中全会[/url]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要求,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实现这些改革目标的产权基础和法律保障,对农民基本财产权利意义重大。
《通知》要求全面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因地制宜确定调查方法和精度,避免“一刀切”,要以针对本省实际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坚持农村违法宅基地和[url]http://集体建设用地[/url]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地方政府要按照2013年、2014年中发1号文件要求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1楼2014-08-12 10: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