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反映的问题是有关梧州市市委市政府及广西党政领导班子违反国家劳动法的问题,具体事实一是梧州市市委市政府指令相关政府机构,袒护违反国家劳动法的不法厂商,二是由广西高等法院发文件,指令全广西的法院,除经济补偿争议案,不受理与社保相关的劳动争议案——这个与广西党政领导班子有关。
事情的缘由:我爱曾在梧州市港资中扩永威公司工作三年,但永威公司违反劳动法,从来不为员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甚至要员工签放弃各项社会保险的协议。我爱人因此辞职提请仲裁,我作为我爱人及她的也是在永威公司工作的工友的代理人,所以见证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违法问题。梧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无论员工工作多少年,不法厂商欠纳无论多少年的社保费,也只仲裁一年,这明显是违法袒护不法厂商。我爱人在永威公司工作了三年,梧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违法袒护永威公司,玩弄文字游戏,免除了永威公司有关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的责任,只要求永威公司补偿我爱人九个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见证据材料附件1和2)。我们不服,先后向梧州市蝶山区法院和梧州市中级法院提请诉讼,但梧州市蝶山区法院和梧州市中级法院除了经济补偿的争议,其他各项社会保险争议竟违法不予受理,对经济补偿争议,也是违法曲判(见证据材料附件3和4)。
永威公司有很多员工的遭遇也是如此。
梧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要求永威公司补偿我爱人九个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虽已产生法律效力,但永威公司拒不执行,我们找梧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局相关部门,回说他们是行政部门不是执法部门,叫我们找法院,我们到梧州市蝶山区法院要求立案强制执行,蝶山区法院拿出一份广西高等法院的文件(象见不得光,不许复印),其中是要求广西各法院不受理与社保相关的劳动争议案,理由是因为有些企业破产,难以执行。到今已四年,我每年都到蝶山区法院询问立案的事,但都不受理,最近一次我去询问,蝶山区法院立案庭的人竟造谣说是中央要求他们法院不受理与社保相关的劳动争议案。
有关永威公司违法要求员工签定不购买各项社会保险的协议,从比我爱人迟进永威公司的工友罗XX的仲裁裁决书,就可见梧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违法袒护不法厂商之一斑,梧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竟以此为借口袒护不法厂商,说提请仲裁的辞职员工因为入职时书面申请不用永威公司购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是导致永威公司违法的原因之一。(见证据材料附件5)
这个问题在梧州是普遍性的,再看类似的:
梧州市苍梧东鹏不锈钢有限公司不给工人交三金,天天工作12小时,从无一天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强迫工人在空白劳动合同签字,也不给工人一份。不给工人交三金还强迫工人在自愿不交三金书上签字,不签立即辞退。这种情况当时东鹏有40多工人去到苍梧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都被判输了。
下面是他们的仲裁:
本会认为:员工有权利拒绝加班,但申请人就加班工作未提出过异议,申请人已加班应视为同意加班,因此,申请人以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本会不予支持。申请人民于2011年9月6日向被申请人书面提出自愿不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申请,被申请人按申请人的意愿只为其缴纳工作和生育保险。造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主要责任在于申请人一方,且被申请人已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费用发放给劳动者,因此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主张,本会不予支持。经本庭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我会裁决如下:
一.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申请人申请仲裁主张之日起解除。
二.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
三.如对以上裁决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苍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该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首席仲裁员:刘海光
仲裁员:潘远武,吴家兴 2012年7月4日
我把这些问题曾反映到梧州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检察院等部门,但也不能得到解决,我最近到市政府信访办,回说我这个问题是个死结,因为市领导说会影响招商引资。可见这个问题的根源不在政府的相关部门,而是在梧州市市委市政府和广西的领导班子,不过是为了招商引资搞土政策来对抗国家劳动大法,不惜以牺牲工人的合法权益来降低外来厂商来投资的门坎。
事情的缘由:我爱曾在梧州市港资中扩永威公司工作三年,但永威公司违反劳动法,从来不为员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甚至要员工签放弃各项社会保险的协议。我爱人因此辞职提请仲裁,我作为我爱人及她的也是在永威公司工作的工友的代理人,所以见证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违法问题。梧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无论员工工作多少年,不法厂商欠纳无论多少年的社保费,也只仲裁一年,这明显是违法袒护不法厂商。我爱人在永威公司工作了三年,梧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违法袒护永威公司,玩弄文字游戏,免除了永威公司有关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的责任,只要求永威公司补偿我爱人九个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见证据材料附件1和2)。我们不服,先后向梧州市蝶山区法院和梧州市中级法院提请诉讼,但梧州市蝶山区法院和梧州市中级法院除了经济补偿的争议,其他各项社会保险争议竟违法不予受理,对经济补偿争议,也是违法曲判(见证据材料附件3和4)。
永威公司有很多员工的遭遇也是如此。
梧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要求永威公司补偿我爱人九个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虽已产生法律效力,但永威公司拒不执行,我们找梧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局相关部门,回说他们是行政部门不是执法部门,叫我们找法院,我们到梧州市蝶山区法院要求立案强制执行,蝶山区法院拿出一份广西高等法院的文件(象见不得光,不许复印),其中是要求广西各法院不受理与社保相关的劳动争议案,理由是因为有些企业破产,难以执行。到今已四年,我每年都到蝶山区法院询问立案的事,但都不受理,最近一次我去询问,蝶山区法院立案庭的人竟造谣说是中央要求他们法院不受理与社保相关的劳动争议案。
有关永威公司违法要求员工签定不购买各项社会保险的协议,从比我爱人迟进永威公司的工友罗XX的仲裁裁决书,就可见梧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违法袒护不法厂商之一斑,梧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竟以此为借口袒护不法厂商,说提请仲裁的辞职员工因为入职时书面申请不用永威公司购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是导致永威公司违法的原因之一。(见证据材料附件5)
这个问题在梧州是普遍性的,再看类似的:
梧州市苍梧东鹏不锈钢有限公司不给工人交三金,天天工作12小时,从无一天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强迫工人在空白劳动合同签字,也不给工人一份。不给工人交三金还强迫工人在自愿不交三金书上签字,不签立即辞退。这种情况当时东鹏有40多工人去到苍梧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都被判输了。
下面是他们的仲裁:
本会认为:员工有权利拒绝加班,但申请人就加班工作未提出过异议,申请人已加班应视为同意加班,因此,申请人以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本会不予支持。申请人民于2011年9月6日向被申请人书面提出自愿不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申请,被申请人按申请人的意愿只为其缴纳工作和生育保险。造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主要责任在于申请人一方,且被申请人已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费用发放给劳动者,因此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主张,本会不予支持。经本庭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我会裁决如下:
一.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申请人申请仲裁主张之日起解除。
二.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
三.如对以上裁决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苍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该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首席仲裁员:刘海光
仲裁员:潘远武,吴家兴 2012年7月4日
我把这些问题曾反映到梧州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检察院等部门,但也不能得到解决,我最近到市政府信访办,回说我这个问题是个死结,因为市领导说会影响招商引资。可见这个问题的根源不在政府的相关部门,而是在梧州市市委市政府和广西的领导班子,不过是为了招商引资搞土政策来对抗国家劳动大法,不惜以牺牲工人的合法权益来降低外来厂商来投资的门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