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停在酒店外面小轿车被砸 工商:酒店需赔偿
A-A+2014年8月29日08:04桂林晚报1 条评论
桂林晚报讯(记者 秦丽云 通讯员 刘智芳)杨先生一行4人到桂林来游玩,入住桂林市七星区的一家酒店遇到了窝心事,他们停在酒店外面的小轿车挨砸了,酒店却不赔偿。为此,杨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昨天,杨先生终于辗转拿到了赔偿款。
8月9日,杨先生和家人从湖南自驾来桂林游玩,入住旅行社安排的七星区七天乐酒店。当晚,杨先生在酒店的停车场没有找到停车位。这时,酒店的一名保安安排杨先生把车停在了酒店门口的一块空地上。
次日早上,杨先生准备再次驾车出发时,却发现自家的小轿车右后窗玻璃被砸烂了,车内存放着的一些物品也丢了。
杨先生随即报了警,并向酒店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他说,虽然损失的车内财物不多,但是车子本身的损失却比较大,酒店应该赔偿。不过,酒店的负责人不同意杨先生的要求。该负责人说,杨先生停车的地方是酒店门口的公共场所,而非酒店专用的停车场,杨先生的车子被砸,酒店不应为此负赔偿责任。
几番争执没有结果,杨先生于是向工商部门求助。
当天,东江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赶到了现场。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在这起纠纷中,虽然杨先生停车的场地不是酒店的专用停车场,但该场地多由酒店客户使用,并由酒店保安指引停车,消费者是基于一定的信赖而在此处停放车辆并入住酒店的,酒店方对此应负有一定的安保责任。
最终,酒店方同意将通过旅行社退还杨先生一行的房费作为赔偿。对于这个结果,杨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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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晚报讯(记者 秦丽云 通讯员 刘智芳)杨先生一行4人到桂林来游玩,入住桂林市七星区的一家酒店遇到了窝心事,他们停在酒店外面的小轿车挨砸了,酒店却不赔偿。为此,杨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昨天,杨先生终于辗转拿到了赔偿款。
8月9日,杨先生和家人从湖南自驾来桂林游玩,入住旅行社安排的七星区七天乐酒店。当晚,杨先生在酒店的停车场没有找到停车位。这时,酒店的一名保安安排杨先生把车停在了酒店门口的一块空地上。
次日早上,杨先生准备再次驾车出发时,却发现自家的小轿车右后窗玻璃被砸烂了,车内存放着的一些物品也丢了。
杨先生随即报了警,并向酒店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他说,虽然损失的车内财物不多,但是车子本身的损失却比较大,酒店应该赔偿。不过,酒店的负责人不同意杨先生的要求。该负责人说,杨先生停车的地方是酒店门口的公共场所,而非酒店专用的停车场,杨先生的车子被砸,酒店不应为此负赔偿责任。
几番争执没有结果,杨先生于是向工商部门求助。
当天,东江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赶到了现场。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在这起纠纷中,虽然杨先生停车的场地不是酒店的专用停车场,但该场地多由酒店客户使用,并由酒店保安指引停车,消费者是基于一定的信赖而在此处停放车辆并入住酒店的,酒店方对此应负有一定的安保责任。
最终,酒店方同意将通过旅行社退还杨先生一行的房费作为赔偿。对于这个结果,杨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