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年度检验的含义
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2. 年检的范围
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3. 企业参加年检的时间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送报年检材料。
4. 年检的内容
(1)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3)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5. 年检的程序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6. 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2)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2. 年检的范围
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3. 企业参加年检的时间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送报年检材料。
4. 年检的内容
(1)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3)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5. 年检的程序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6. 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2)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