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固定资产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1)固定资产原价,是指固定资产的成本;
(2)预计净残值;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判断题)。
【案例】2011年12月1日购入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原价102万元,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一年计提折旧=(102-2)/5=20(万元);
第一年年末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02-20=82(万元);
第一年年末该项固定可收回金额为62万元。
第一年年末计提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
【提示1】减值因素并未影响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
第二年计提折旧:(102-20-20-2)/(5-1)=15(万元)。
【提示2】如果减值之后预计净残值发生变化,预计使用年限也发生变化。
减值之后预计净残值为零;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
第二年计提折旧:(102-20-20-0)/(4-1)=20.67(万元)。
【相关链接】
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值-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余-折/摊-准备
(三)计提折旧的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3.处于更新改造转入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
【提示】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
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相关链接】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下一个月开始计提折旧;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下一个月开始计提折旧。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