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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冠英与七十四军的最后岁月(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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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我先啰嗦几句,从二楼开始贴。
我是第一次看到这篇关于74军最后的命运,挺悲凉的。
师座在孟良崮华丽丽的殉国了,逃出来的弟兄还得坚持着干。可是在淮海战役的大熔炉里,邱维达手下的74军又在陈官庄被碾的粉碎。但无论什么样的险境总有人能逃的出来,比如57师170团的冯继异。这位老大应该单兵素质不差的,竟然逃出了常德,孟良崮和陈官庄三次大劫,终于在49年劳冠英二次重组74军时,当上了57师师长。看到这儿可能有人会觉得他大概是个懦夫逃兵的料,其实那年月战死的被俘的起义的将领多了去了,逃出生死劫还回来继续效力的真是不简单。
另外一处让我有点儿感慨的是:74军最后的残部撤往平潭岛,缩编为51师,纳为73军战斗序列,至此74军番号撤销。而73军的军长竟然是李天霞!怎么有点孽缘的感觉呢?
看正文吧,劳冠英最后那一把鼻涕一把泪的报告,真让人心碎。


1楼2014-09-13 12:10回复
    第六兵团之任务为保卫福州,七十四军配置於宁德、连江一带,负责福州北侧之守备任务。军之具体部署为:
      一、二一六师担负宁德丹阳间防御,迟滞福鼎方面共军南下;
      二、五十一师固守连江至管头以西山地,维护闽江下游交通畅通;
      三、二十三师担任管头至闽安镇间之防务。
      八月十三日,共军分由宁德以北、丹阳以西,猛扑七十四军防线。宁德守军一个营,力抗共军十数小时后,因自卫队阵前叛变,防线崩溃,向南突围,辗转撤至马祖;丹阳方面,守军亦於入夜后转进至连江。共军进犯宁德、丹阳之同时,三十一军九十二师亦沿鳌江北岸,直扑连江。东湖(连江以北)守军五十一师一五二团,凭既设阵地顽强抵抗,至十四日傍晚,方奉劳军长命令,放弃东湖,以集中兵力,固守连江。
      十四日夜,共军利用民船由海上迂回,由闽江钻隙奇袭管头,守军猝不及防,迅告失守,共军猛进穿插,守军阵地分遭割裂。劳军长见势不可为,下令撤至琅琦岛,至八月十八日止,全军撤至琅琦岛者,已不足五千人。次日,劳冠英率七十四军残部,撤往马祖列岛。
      根据马祖老人的回忆,七十四军虽是败军,但仍能保持军纪。「上岸后的军人似乎已经饿了好几天,他们到了村庄后,凡是可以吃的东西都拿去吃,甚至连猪吃的米糠都被这些军人拿去吃的精光。」;「当时他们每天早晨都在山陇的沙滩上升旗唱国歌,也在沙滩上操练,士兵的年龄一般都在三十岁左右。」;「那时好多士兵都包扎著绷带,衣服也穿的破破烂烂,但还有纪律,很快就进入状况,开始操练。」;「七十四军的确是一支很残破的军队,因为他们根本没有甚麽武器。」;「其实七十四军并没有对老百姓骚扰,他们的军队纪律也很严明,在短暂的停留后,他们就被调到不知名的战场上作战,他们的下落如何?当时的马祖人可能没有一个人知道。」这些是民国八十九年(二○○○年)时,一些老人对当时撤退到马祖的七十四军片段的回忆。


    2楼2014-09-13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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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失陷,七十三军(军长李天霞)进驻平潭岛。汤总部为加强平潭的守备力量,命七十四军由马祖移防平潭岛。於是经过短暂两个月平静生活的七十四军,再度面对无情的战火。至平潭岛后,不足五千人之七十四军缩编为五十一师,纳入七十三军作战序列,七十四军番号撤销。就这样,抗战戡乱立下显赫战功的七十四军,结束了十二年的光荣历史。
        七十四军番号撤销后,汤总部对劳冠英等二十余名军部人员未做任何安排。劳军长等人似乎被遗忘在这小岛上,二十多人在沙滩上等候撤退。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年)九月十一日共军开始对平潭周边小岛展开炮击,十三日小西山及小练岛易手,十四日台风来袭,国军海军无法支持作战,大练岛为共军攻陷。据牛牧春女士(劳冠英副官徐处长夫人)回忆「十四号台风来袭,我门一行人在沙滩上走了一整夜,每走两部即退一步,沙滩又有十公裏之长,当时心中真是前途茫茫,似乎只有被共军俘虏一途。」,「十五日,沙滩已有许多艘舢舨停靠岸边,我门一行人乃乘小船出海,由於台风天,风浪非常大,船行不远又被风浪吹回岸边。」劳冠英等一行人再度出海,终於遇上一艘军舰(永嘉舰),方才得救。随著永嘉舰,劳冠英等人来到厦门外海,最后终於辗转来到台湾。
        劳冠英历经千辛万苦来到台湾,等待他的是军法审判,东南军政长官陈诚手令「该员作战不力,著即扣押……」。劳将军为此,亲笔写过一篇报告,由报告中,可大略得知七十四军最后岁月的梗概,故摘录全文如下:


      3楼2014-09-13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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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克扣军饷——控告清发八月薪饷银元折发新台币二元七角五分一元由
          申呈原由:
          职於九月十二日在平潭将部队整编,拨入七十三军建制后,曾奉钧座面准治疗疾病,曾向第六兵团李司令官请假离去就医在案。乃组织清理处办理未了手续及清发薪饷,报呈钧署有案,至清发薪饷时,原议按当时银元牌价,每银元折合新台币二元七角五分发放,后顺官兵要求,仍折合新台币三元发给。惟当时因所领之款不够,有少数余尾未清,后奉钧座核准补发事务费及薪饷余尾,乃向财务处领到九千余元,已领结清发清楚,何能谓为克扣军饷?
          又五十七师及教导总队一部於浙江转进突围后,乃於六月下旬到福建厦门石码,因未经点实,自五月份起迄现在,对该部队经费,在点验第二组点实后,叠次请求追补,均未领到分文,仅向前福州绥靖公署主任朱,两次仅借到五千元维持,余均由军截旷积余项下挪垫清发在案,何能称为克扣军饷?
          (丙)控白米折发八五折发领由
          申呈原由:
          白米折发八五折发领一案,乃补给机构通案规定有案,并非职军擅自规定者。
          (丁)控浮报人数吃空及二十三师替点由


        5楼2014-09-13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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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兄弟瞎写的一楼您还转啊?
          里面好像有错,冯继异应该没赶上陈官庄那一劫。


          6楼2014-09-14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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