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朝圣了。喜欢明叔十四年,见本尊却是第一次,还是因为他来到了家门口。活动定的四点,我不到十二点就到了中兴,转一转喝了杯咖啡,然后就守在活动现场一分一秒地等着。等待的时候心情并无很多激动。可能因为喜欢他实在太久太久了,从小学到初中到高中,只要写过的毕业留言册,偶像那一栏写的都是他。笔体从幼稚到成熟,但写下的三个字始终是陈道明。我常说自己爱他爱了整整一个曾经。从冲动到沉静,欣赏的角度在转变,但他在我眼中依然是那么优秀。我始终觉得,偶像就是一个人精神故乡的缩影。他做到了你很多想做但做不到、没资格没实力去做的事,他是你价值体系的理想化体现。这样的一个人才算得上是偶像,而昙花一现的热爱不过是短暂的荷尔蒙相投。所以我经常开玩笑地和老妈说,我是真爱粉,但不是脑残粉。喜欢之中一旦有了欣赏和敬重,那就必然会深刻、会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