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虚构借款用途,利用高回报率为诱饵吸收多人资金,共非法募集资金实际金额达8244万余元。昨日,[url]http://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url]依法审结这起[url]http://集资诈骗[/url]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陕西奥凯食品有限公司老板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虚假宣讲 高息招揽投资人
陕西奥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凯公司)落户咸阳市武功普集镇台资工业园区,浙江人朱某为公司法人代表。
2010年,奥凯公司因经营不善亏损停产。为了融资,当年10月份,通过其司机何某(后为该公司驻西安办事处主任)介绍,朱某认识了操盘手史某、曾某。
随后,史某等人向朱某建议,以奥凯公司的名义设立办事处帮助其进行融资,具体操作由他们两人负责,并提出所融资金按照奥凯公司56%,操盘手44%的比例进行分成。之后,朱某、总经理王某同意了史、曾二人提出的融资方案。
一切就绪后,朱某于2010年11月份在西安市科技路设立了奥凯公司西安办事处,其司机何某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史、曾二人进行结账,办事处的融资具体由史、曾二人负责。
史、曾二人通过招聘业务员,由业务员在西安市各小区进行集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招揽顾客。一旦有顾客有投资意向,业务员便会将客户召集起来。随后史、曾二人便会与总经理王某取得联系,并安排客户去厂区进行参观。王某安排该公司进行虚假生产,并对客户进行宣讲。
无力分红 事情败露
在取得客户信任后,业务员便会带领客户来到办事处,办事处便以奥凯公司的名义同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当场收取客户现金,并向客户出具收款收据和借款合同,之后何某就会与史、曾二人按照之前与朱某商定的比例分成,最后由何某将钱打给朱某。
按照同样的模式,朱某等人为了能够进一步进行融资和归还前期融资所归还的款项,2010年和2011相继在宝鸡、咸阳开设了办事处,非法向群众募集资金。
2012年5月,奥凯公司已无力向投资者支付红利,而朱某公司资金漏洞已经无法填补,致使绝大部分集资款不能返还,受骗人数上千。朱某到公安局投案,其余涉案人员相继落网。
经检察院查明,2010年10月份至2012年5月底,朱某、王某等人通过操盘手史、曾等人共同商议先后在西安、宝鸡、咸阳三地设立办事处非法募集资金合同金额共计1.07457032亿元,其中已经向客户退单合同金额25016880 元。奥凯公司实际共向群众非法募集资金82440152 元。
法院判决 该公司犯[url]http://集资诈骗[/url]罪
经[url]http://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url]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奥凯公司、被告人朱某在明知公司无法偿还被害人款项的情况下,仍采用虚假宣传的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其非法募集所得的资金均未用于公司扩大生产,导致绝大部分集资款无法归还,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url]http://集资诈骗[/url]罪。
而被告人王某、何某、史某等7人违反国家规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吸引投资为名,变相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url]htt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url]。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奥凯公司犯[url]http://集资诈骗[/url]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朱某犯[url]http://集资诈骗罪[/url],判处无期徒刑,[url]http://剥夺政治权利[/url]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史某、曾某等7人犯[url]htt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url],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3万元不等。
记者吴萍 通讯员刘宏刚
虚假宣讲 高息招揽投资人
陕西奥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凯公司)落户咸阳市武功普集镇台资工业园区,浙江人朱某为公司法人代表。
2010年,奥凯公司因经营不善亏损停产。为了融资,当年10月份,通过其司机何某(后为该公司驻西安办事处主任)介绍,朱某认识了操盘手史某、曾某。
随后,史某等人向朱某建议,以奥凯公司的名义设立办事处帮助其进行融资,具体操作由他们两人负责,并提出所融资金按照奥凯公司56%,操盘手44%的比例进行分成。之后,朱某、总经理王某同意了史、曾二人提出的融资方案。
一切就绪后,朱某于2010年11月份在西安市科技路设立了奥凯公司西安办事处,其司机何某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史、曾二人进行结账,办事处的融资具体由史、曾二人负责。
史、曾二人通过招聘业务员,由业务员在西安市各小区进行集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招揽顾客。一旦有顾客有投资意向,业务员便会将客户召集起来。随后史、曾二人便会与总经理王某取得联系,并安排客户去厂区进行参观。王某安排该公司进行虚假生产,并对客户进行宣讲。
无力分红 事情败露
在取得客户信任后,业务员便会带领客户来到办事处,办事处便以奥凯公司的名义同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当场收取客户现金,并向客户出具收款收据和借款合同,之后何某就会与史、曾二人按照之前与朱某商定的比例分成,最后由何某将钱打给朱某。
按照同样的模式,朱某等人为了能够进一步进行融资和归还前期融资所归还的款项,2010年和2011相继在宝鸡、咸阳开设了办事处,非法向群众募集资金。
2012年5月,奥凯公司已无力向投资者支付红利,而朱某公司资金漏洞已经无法填补,致使绝大部分集资款不能返还,受骗人数上千。朱某到公安局投案,其余涉案人员相继落网。
经检察院查明,2010年10月份至2012年5月底,朱某、王某等人通过操盘手史、曾等人共同商议先后在西安、宝鸡、咸阳三地设立办事处非法募集资金合同金额共计1.07457032亿元,其中已经向客户退单合同金额25016880 元。奥凯公司实际共向群众非法募集资金82440152 元。
法院判决 该公司犯[url]http://集资诈骗[/url]罪
经[url]http://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url]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奥凯公司、被告人朱某在明知公司无法偿还被害人款项的情况下,仍采用虚假宣传的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其非法募集所得的资金均未用于公司扩大生产,导致绝大部分集资款无法归还,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url]http://集资诈骗[/url]罪。
而被告人王某、何某、史某等7人违反国家规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吸引投资为名,变相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url]htt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url]。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奥凯公司犯[url]http://集资诈骗[/url]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朱某犯[url]http://集资诈骗罪[/url],判处无期徒刑,[url]http://剥夺政治权利[/url]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史某、曾某等7人犯[url]htt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url],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3万元不等。
记者吴萍 通讯员刘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