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强市、文明兴市的总体安排和市公安局“百日社会治安大排查暨千警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方案部署,为维护我市正常交通秩序,保证广大市民安全出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十月十五日起,对以下十种交通违法行为(十大交通陋习),依照法律规定,严查严处。特通告如下:
1.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翻越隔离设施;
2.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
3.开车不系安全带,不礼让斑马线,闯红灯;
4.大货车、摩托车走禁行路线,不靠右行驶;
5.非机动车闯灯越线;
6.驾驶机动车接打电话,吸烟,吃零食;
7.驾驶机动车乱鸣喇叭,向外抛洒杂物;
8.行车不守秩序,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
9.酒后驾驶机动车;
10.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纠缠不挪车。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法律法规,规范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翻越隔离设施;
2.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
3.开车不系安全带,不礼让斑马线,闯红灯;
4.大货车、摩托车走禁行路线,不靠右行驶;
5.非机动车闯灯越线;
6.驾驶机动车接打电话,吸烟,吃零食;
7.驾驶机动车乱鸣喇叭,向外抛洒杂物;
8.行车不守秩序,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
9.酒后驾驶机动车;
10.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纠缠不挪车。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法律法规,规范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