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就在中国市场的轴承产品交易,因实施了违反该国反垄断法的行为,被该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令缴付一亿七千四百九十二万元人民币(约合29亿日元)的罚款。
本公司根据公司内部调查所查明的事实,就在中国市场的轴承产品交易,对该委员会的调查给予了全面协助。
为此给包括全体股东及客户在内的所有相关人士造成的担心,深表歉意。对于造成目前这种事态,本公司及本公司集团决心认真汲取教训,借助外部专家等的指导,进一步努力贯彻合法合规精神,为再次赢得大家的信赖而倾注全力。
另,由于本罚款的缴付,若有必要对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业绩预测进行修改时,本公司将会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