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指出:“近期,个别影视编剧、导演、演员因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作为公众人物,其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行业形象,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不良影响。总局多次强调,严禁丑闻劣迹者发声出镜。根据上述精神,请你局通知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电视台和有线网络公司等相关单位,在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中,对于有上述违法行为和丑闻劣迹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影视剧、影视节目一律暂停播出(点播)。”由此可见,总局划定的“劣迹”范围不仅包括“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还包括了生活作风等道德丑闻,“劣迹令”适用的范围不仅包括电影、电视传统媒体,还包括了视频网站这一艺人出镜频率最高的舞台,而处罚的形式也从此前的“慎重考虑”变为了“劣迹者”参与的影视剧、节目一律暂停播出,至于何时解禁、如何解禁,文件却未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