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日报讯 9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人工资挣多少,将不再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或企业方面代表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
《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与职工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可进行协商的内容有:工资分配制度,包括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计件工资制企业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困顿企业、本区域、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病、事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奖励性工资、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拖欠工资的清偿办法;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离岗职工的生活费;变更、解除、终止工资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改选工资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解决办法;违反工资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双方共同或委托一方起草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草案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工资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协商方应当在合同期满前60日内,协商续签或重签工资集体合同。
为保护参与协商职工的利益,《条例》规定,企业不得歧视职工方协商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如确需工作调动,应当经本人和企业工会的同意。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或企业方面代表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
《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与职工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可进行协商的内容有:工资分配制度,包括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计件工资制企业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困顿企业、本区域、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病、事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奖励性工资、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拖欠工资的清偿办法;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离岗职工的生活费;变更、解除、终止工资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改选工资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解决办法;违反工资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双方共同或委托一方起草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草案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工资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协商方应当在合同期满前60日内,协商续签或重签工资集体合同。
为保护参与协商职工的利益,《条例》规定,企业不得歧视职工方协商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如确需工作调动,应当经本人和企业工会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