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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写的那一大堆文字,从你的发言内容来看,估计你应是全部都看了。也不枉俺昨儿瞎鼓捣瞎折腾的那几个小时,满足了俺的虚荣心。嘿嘿。惊喜在于,你不但看了,很大程度上,你也晓得俺究竟在说些啥。观点上的对与错,或认同与否,那是另外一码事儿。这里,俺再接着你的话题简单瞎掰几句。支撑俺价值观的构成,其基础单元,是落在每一个独立的个体的人上。这是俺所有观点或理论得以形成的基础。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彼此能否相互代表?可以的,但这需要有前提条件。这就涉及到契约精神,以前你我曾就这个问题进行过交流,你估计还有印象吧?
你我是有过争论,其实也并无根本的矛盾,不过是各自对概念的边界确定上存在一些不同认识而已。换句话说,都是立足于契约精神的基本范畴来理解人与人,人与制度与契约的具体定义及其关系。当然,在许多细节上的标准设立会有所不同。
俺写的那一大堆文字,从你的发言内容来看,估计你应是全部都看了。也不枉俺昨儿瞎鼓捣瞎折腾的那几个小时,满足了俺的虚荣心。嘿嘿。惊喜在于,你不但看了,很大程度上,你也晓得俺究竟在说些啥。观点上的对与错,或认同与否,那是另外一码事儿。这里,俺再接着你的话题简单瞎掰几句。支撑俺价值观的构成,其基础单元,是落在每一个独立的个体的人上。这是俺所有观点或理论得以形成的基础。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彼此能否相互代表?可以的,但这需要有前提条件。这就涉及到契约精神,以前你我曾就这个问题进行过交流,你估计还有印象吧?
你我是有过争论,其实也并无根本的矛盾,不过是各自对概念的边界确定上存在一些不同认识而已。换句话说,都是立足于契约精神的基本范畴来理解人与人,人与制度与契约的具体定义及其关系。当然,在许多细节上的标准设立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