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说的有一部分道理。但是任何事情要看两面。 因为嫖和针对不特定人群重复出卖卖性交权这种行为,是为当下统治者所定性为非法,且不论是否这种定性是否恰当,既然是非法,那么,要从事此行为必然会行走在黑暗之中,而黑暗之中的行事规则必然不像是社会明面上那么干净,必然会因为利益而产生更多的违法犯罪情形,譬如诱拐,强奸,强迫卖淫,强迫吸毒,故意杀人等等严重侵害普通无辜公民的恶性犯罪。
要避免,要么更加强力的打击这种性交易及其衍生的其他犯罪;要么由统治者出面规范,制定整个行业规则,让其行走在阳光下,从而杜绝因它而产生其他侵害普通民众的犯罪行为。也就是卖淫嫖娼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