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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县强行收取供热管网费
yglz.tousu.hebnews.cn2014年12月13日14:22
关于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
向用户乱收供热管网费的问题
在今年冬季取暖前夕,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下文,集中供热工程收取管网费标准:居民住宅每平米36.78元,办公用房每平米60元,商业每平米70元。供热改造标准红线内每建筑平米47.36元,政府补贴20元,合计居民缴纳每平米64.14元。
我们认为上述收费是不合理的,理由如下:
1、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585号]第二条: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与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见附件)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文件将“暖气集资费”列入了取消项目;第三条,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2、2008年1月10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不该收的居民供热管网费”为题报道了山西太谷县下文收取居民供热管网费事件,强调居民除缴纳供热费外,不应承担供热管网费用。第二天,即2008年1月11日,山西省晋中市就拿出了处理意见,全部退还所收取的管网费。
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重申停止征收热力贴费的问题的通知(冀价工字【2002】91号)第一条:立即停止收取热力贴费(凡与此收费项目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停止)。其中第三条:2001年9月12日后违规收取的热力贴费,用于抵顶用户取暖费,抵完为止,不再直接返还。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政策规定继续收取热力贴费的行为,将依照《价格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4、河北省政府令第7号《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十四条“利用集中供热的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交纳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将其纳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房屋购买者另行收取”。
5、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市政办〔2014〕29号)第十九条重申了省政府7号令的意见:利用集中供热的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将其纳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房屋购买者另行收取。
二、供热管网费该由谁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