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有关收入和支出如下:主营业务收入80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借方4000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借方60000元,其他业务收入贷方50000元,其他业务成本借方10000元,销售费用借方18000元,管理费用借方24000元,财务费用借方2000元,营业处收入贷方6000元,营业处支出借方17000元,投资收益贷方9000元。
(2) 企业当年有业务如下:A当年购入国债取得利息收入6000元;B当年因偷税被罚款10000元;当年的业务招待费支出20000元。按税法规定当年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为销售收入的0.5%
(3) 企业至2009年初有尚未弥补的亏损10000元(该亏损为5年前)
要求:计算2009年的利润总额,要求写出计算过程并结转损益类账户;计算200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所得税率为25%);按10%计算2004年应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7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2) 企业当年有业务如下:A当年购入国债取得利息收入6000元;B当年因偷税被罚款10000元;当年的业务招待费支出20000元。按税法规定当年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为销售收入的0.5%
(3) 企业至2009年初有尚未弥补的亏损10000元(该亏损为5年前)
要求:计算2009年的利润总额,要求写出计算过程并结转损益类账户;计算200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所得税率为25%);按10%计算2004年应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7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