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县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刘宝忠在任平泉县林业局局长期间,因违纪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平泉县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刘宝忠(副处级)在任平泉县林业局局长期间,采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国家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用于弥补单位经费支出、联系业务和报销个人费用;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违规向下属单位收取管理费;在接受调查期间不配合调查工作,拒不提供帐外资金账簿。其上述行为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违反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平泉县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刘宝忠(副处级)在任平泉县林业局局长期间,采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国家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用于弥补单位经费支出、联系业务和报销个人费用;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违规向下属单位收取管理费;在接受调查期间不配合调查工作,拒不提供帐外资金账簿。其上述行为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违反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