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开放时间:每天8:30——23:00
图书馆借阅规则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到前台或自助借还机处借还图书。
2、读者应记下还书日期,可在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或登陆“我的图书馆”(网址:
http://10.20.208.253/opac/)查看借阅图书日期。
3、借阅图书一个月后可在前台、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或登陆“我的图书馆”办理续借。续期1个月。
4、在寒、暑假到期的图书,在开学后15内归还的,不按超期图书处理;开学15天后仍未归还的,按超期处理,且滞还费从过期之日算起。
5、所借图书超期的,每本书每天交滞还费0.1元,上限为20元/本。
6、遗失图书的,以原书相同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并交4元(每册)加工费,否则每册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
7、所借图书有涂改、污损、撕毁书页等情况,视其程度轻重实行赔罚。
①轻度但不影响流通的,按每册2-10元赔款;
②撕毁书页与无法修复致不能继续流通的,按遗失处理。
8、图书磁条有损坏的,按每册2元赔款。
图书借阅册数及期限
教职工可借15册,期限3个月,续借1个月,
学生可借10册,期限2个月,续借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