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办事处行政征收
法律依据: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
联系地址:龙洞东路219号龙洞街计生办
联系电话:8702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