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无头案16:命案真凶、帮凶、知情人显露
关于海城市公安局就赵红梅之死一案不予立案的理由,笔者曾经和鞍山政协委员邹云强律师有过交流。邹云强律师说,海城市公安局回答他不予立案的理由有两点,一是,赵红梅曾经有过割腕自杀的行为;二是,通过监控录像中赵红梅坠楼落地时间和丈夫郑洪文出现在监控录像中的时间差得出结论,丈夫郑洪文没有作案的时间。
关于赵红梅曾经有过割腕自杀的行为这一点,邹云强律师提出强烈质疑:“就算赵红梅有过自杀行为,那么,这一次究竟是不是自杀?你们公安机关搞清楚没有?”。
海城市公安机关没有搞清楚的,我们已经搞清楚了,赵红梅之死属于他杀!
今天,我们来说一说海城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的第二个理由“通过监控录像中赵红梅坠楼落地时间和丈夫郑洪文出现在监控录像中的时间差得出结论,丈夫郑洪文没有作案的时间”的问题所在。
图:案发现场监控探头及相关人所在位置
侦破案件和攻打城池的道理是一样的。只要能够找到突破口,整个案件的侦破也就指日可待了。
关于赵红梅凶杀案的突破口在哪里呢?在赵红梅家门口楼道墙壁上的血迹痕迹。
我们首先将楼道中的血迹取样送至权威机构鉴定,在确认为赵红梅的血之后,再根据楼道大量血迹和海城市公安局 公(海)鉴(法医)字【2013】131号《刑事技术检验报告》中所描述死者赵红梅体表伤相对比,确认海城市公安局法医利民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包庇杀人嫌犯。进而否定海城市公安局关于“赵红梅曾经有过割腕自杀的行为”而不予立案的理由。
那么,海城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的第二个 “丈夫郑洪文没有作案时间” 的理由是否成立?
请大家先回顾一下;
1、《辽宁鞍山无头案6:邹云强律师看坠楼录像后质疑》;
2、《辽宁鞍山无头案7:张彩霞律师看坠楼录像后质疑》;
3、《辽宁鞍山无头案9:现场目击者描述坠楼瞬间》;
无论是两个律师看监控录像,还是现场目击者的亲眼目睹,他们对赵红梅坠楼瞬间的直观感觉都是一样的:“赵红梅在坠楼时已经没有生命迹象并且处于尸僵状态”。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我们没有见到尸体,至于赵红梅死亡的确切时间我们无从得知。但是,我们能够从赵红梅家面前楼道中的血迹找到一些答案。
首先,楼道的血迹痕迹之多,说明死者赵红梅当时衣服上已经是血迹斑斑,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然而,监控录像显示,赵红梅坠楼时身穿干净的睡衣,死者父母在坠楼的第二天查坠楼现场,在坠楼现场没有发现一滴血迹,这就说明,赵红梅心脏早已停止跳动,她的血液早已不再流淌。 人死后一般大约经过1-3小时,肌肉轻度收缩,关节不能曲屈,开始出现尸僵。由于赵红梅坠楼时已经是尸僵状态,说明她死亡已经超过一个多小时。那么,在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丈夫郑洪文都干了些什么呢?
以下的科学推论是建立在现有事实基础之上:
2013年8月28日7时左右,赵红梅与丈夫郑洪文发生争吵,郑洪文将赵红梅打得遍体鳞伤(海城市公安局 公(海)鉴(法医)字【2013】131号《刑事技术检验报告》)。后,郑洪文操起铁锤(据赵红梅父母讲述,女婿郑洪文是建筑工地上的包工头,平时家中就有一把铁锤,赵红梅死后,他们再去没有看见那把铁锤。)狠狠砸向赵红梅后脑。赵红梅在垂死之时冲出屋门,弄得满楼道墙壁上都是血迹。最后在五楼至四楼中间处右侧消火栓下倒下死去。后脑被铁锤砸伤的部位紧靠墙壁。
见赵红梅死去,郑洪文一时恐慌不安。他急忙打电话叫来亲朋好友商量。等亲朋好友赶到已经是赵红梅死去10分钟以后。以致死者血液渗透墙体表层涂料渗入墙体深处。
他们将赵红梅尸体抱进屋内,商量对策。其中有一“聪明人”想到了小区的监控录像,“聪明人”利用赵红梅坠楼落地与丈夫郑洪文出现在监控录像的时间差,以证明赵红梅坠楼时,丈夫郑洪文不在身旁,制造赵红梅跳楼假象,帮助郑洪文逃避法律惩处。
于是,他们开始行动。先把赵红梅身上的血衣脱去,用水将赵红梅身体洗干净后穿上睡衣。然后安排郑洪文坐电梯到一楼门前等候。确认郑洪文到达指定地点后,楼上人开始抛尸。郑洪文听到赵红梅坠地声音后即刻打开大门出现在监控录像内。
于是、海城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的第二个 “丈夫郑洪文没有作案时间” 的理由就这样成立了。
这个“聪明人”懂得利用监控录像制造坠楼假象,因为赵红梅后脑被砸伤,抛尸时将赵红梅面部朝上。设计的如此“完美”,思虑的如此缜密,反侦察能力如此之强。并且最终海城市公安局按照他的意思,以郑洪文没有作案时间而定性赵红梅之死为“自杀”。他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呢??????
凶手、帮凶、知情人:
凶手:
丈夫郑洪文;
帮凶:
抛尸两人(赵红梅坠地点距离墙体一米多远,赵身高1、7米体重65-70公斤);法医利民一人;策划坠楼“聪明人”等。帮凶共计至少4人。
知情人:
死者赵红梅家对面邻居、四楼两户人家,丈夫郑洪文的亲朋好友,法医夏成富、利民,加上凶手、帮凶等,知情人应在10-20人。
侦破此凶杀案有无难度?
我曾经在福建省念斌投毒案中说过,一个人作案,侦破难度大,假如那个人是煮不熟的滚刀肉,案件就有可能成为悬案,如辛普森杀妻案。团伙作案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团伙作案不存在秘密,即便是立下攻守同盟也不行。因为人多,思想不能完全统一,加上心理承受能力的差异,在案件中利害关系轻重的区别等等。因此说,团伙案件侦破率是非常高的,一切只是时间问题。
像赵红梅这样的凶杀案如果不能侦破,辽宁省公安厅也该关门了。
关于海城市公安局就赵红梅之死一案不予立案的理由,笔者曾经和鞍山政协委员邹云强律师有过交流。邹云强律师说,海城市公安局回答他不予立案的理由有两点,一是,赵红梅曾经有过割腕自杀的行为;二是,通过监控录像中赵红梅坠楼落地时间和丈夫郑洪文出现在监控录像中的时间差得出结论,丈夫郑洪文没有作案的时间。
关于赵红梅曾经有过割腕自杀的行为这一点,邹云强律师提出强烈质疑:“就算赵红梅有过自杀行为,那么,这一次究竟是不是自杀?你们公安机关搞清楚没有?”。
海城市公安机关没有搞清楚的,我们已经搞清楚了,赵红梅之死属于他杀!
今天,我们来说一说海城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的第二个理由“通过监控录像中赵红梅坠楼落地时间和丈夫郑洪文出现在监控录像中的时间差得出结论,丈夫郑洪文没有作案的时间”的问题所在。
图:案发现场监控探头及相关人所在位置
侦破案件和攻打城池的道理是一样的。只要能够找到突破口,整个案件的侦破也就指日可待了。
关于赵红梅凶杀案的突破口在哪里呢?在赵红梅家门口楼道墙壁上的血迹痕迹。
我们首先将楼道中的血迹取样送至权威机构鉴定,在确认为赵红梅的血之后,再根据楼道大量血迹和海城市公安局 公(海)鉴(法医)字【2013】131号《刑事技术检验报告》中所描述死者赵红梅体表伤相对比,确认海城市公安局法医利民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包庇杀人嫌犯。进而否定海城市公安局关于“赵红梅曾经有过割腕自杀的行为”而不予立案的理由。
那么,海城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的第二个 “丈夫郑洪文没有作案时间” 的理由是否成立?
请大家先回顾一下;
1、《辽宁鞍山无头案6:邹云强律师看坠楼录像后质疑》;
2、《辽宁鞍山无头案7:张彩霞律师看坠楼录像后质疑》;
3、《辽宁鞍山无头案9:现场目击者描述坠楼瞬间》;
无论是两个律师看监控录像,还是现场目击者的亲眼目睹,他们对赵红梅坠楼瞬间的直观感觉都是一样的:“赵红梅在坠楼时已经没有生命迹象并且处于尸僵状态”。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我们没有见到尸体,至于赵红梅死亡的确切时间我们无从得知。但是,我们能够从赵红梅家面前楼道中的血迹找到一些答案。
首先,楼道的血迹痕迹之多,说明死者赵红梅当时衣服上已经是血迹斑斑,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然而,监控录像显示,赵红梅坠楼时身穿干净的睡衣,死者父母在坠楼的第二天查坠楼现场,在坠楼现场没有发现一滴血迹,这就说明,赵红梅心脏早已停止跳动,她的血液早已不再流淌。 人死后一般大约经过1-3小时,肌肉轻度收缩,关节不能曲屈,开始出现尸僵。由于赵红梅坠楼时已经是尸僵状态,说明她死亡已经超过一个多小时。那么,在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丈夫郑洪文都干了些什么呢?
以下的科学推论是建立在现有事实基础之上:
2013年8月28日7时左右,赵红梅与丈夫郑洪文发生争吵,郑洪文将赵红梅打得遍体鳞伤(海城市公安局 公(海)鉴(法医)字【2013】131号《刑事技术检验报告》)。后,郑洪文操起铁锤(据赵红梅父母讲述,女婿郑洪文是建筑工地上的包工头,平时家中就有一把铁锤,赵红梅死后,他们再去没有看见那把铁锤。)狠狠砸向赵红梅后脑。赵红梅在垂死之时冲出屋门,弄得满楼道墙壁上都是血迹。最后在五楼至四楼中间处右侧消火栓下倒下死去。后脑被铁锤砸伤的部位紧靠墙壁。
见赵红梅死去,郑洪文一时恐慌不安。他急忙打电话叫来亲朋好友商量。等亲朋好友赶到已经是赵红梅死去10分钟以后。以致死者血液渗透墙体表层涂料渗入墙体深处。
他们将赵红梅尸体抱进屋内,商量对策。其中有一“聪明人”想到了小区的监控录像,“聪明人”利用赵红梅坠楼落地与丈夫郑洪文出现在监控录像的时间差,以证明赵红梅坠楼时,丈夫郑洪文不在身旁,制造赵红梅跳楼假象,帮助郑洪文逃避法律惩处。
于是,他们开始行动。先把赵红梅身上的血衣脱去,用水将赵红梅身体洗干净后穿上睡衣。然后安排郑洪文坐电梯到一楼门前等候。确认郑洪文到达指定地点后,楼上人开始抛尸。郑洪文听到赵红梅坠地声音后即刻打开大门出现在监控录像内。
于是、海城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的第二个 “丈夫郑洪文没有作案时间” 的理由就这样成立了。
这个“聪明人”懂得利用监控录像制造坠楼假象,因为赵红梅后脑被砸伤,抛尸时将赵红梅面部朝上。设计的如此“完美”,思虑的如此缜密,反侦察能力如此之强。并且最终海城市公安局按照他的意思,以郑洪文没有作案时间而定性赵红梅之死为“自杀”。他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呢??????
凶手、帮凶、知情人:
凶手:
丈夫郑洪文;
帮凶:
抛尸两人(赵红梅坠地点距离墙体一米多远,赵身高1、7米体重65-70公斤);法医利民一人;策划坠楼“聪明人”等。帮凶共计至少4人。
知情人:
死者赵红梅家对面邻居、四楼两户人家,丈夫郑洪文的亲朋好友,法医夏成富、利民,加上凶手、帮凶等,知情人应在10-20人。
侦破此凶杀案有无难度?
我曾经在福建省念斌投毒案中说过,一个人作案,侦破难度大,假如那个人是煮不熟的滚刀肉,案件就有可能成为悬案,如辛普森杀妻案。团伙作案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团伙作案不存在秘密,即便是立下攻守同盟也不行。因为人多,思想不能完全统一,加上心理承受能力的差异,在案件中利害关系轻重的区别等等。因此说,团伙案件侦破率是非常高的,一切只是时间问题。
像赵红梅这样的凶杀案如果不能侦破,辽宁省公安厅也该关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