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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二房东”拖房租急坏“二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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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5-01-12 13:19回复
    【案例】小婉将房屋出租给小娟,租金500每月。租住一段时间后小娟因工作调配到其他地方工作,于是经过小婉的同意将房屋以750每月转租给小贤。在此之后小娟就不支付到期租金,小婉几次催告,但小娟未予理睬。恰逢有人要以1000每月的价格租住此房屋,于是小婉要求解除和小娟的租赁合同,并让小贤尽快搬离。小贤提出由他支付小娟拖欠的租金并维持合同关系,小婉并未同意。双方就此产生分歧。
    【律师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此时小婉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
    但是,《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第17条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支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所以,本案中小婉虽有权利解除合同,但她不能对抗小贤代小娟清偿的主张,小贤在支付拖欠的租金之后可继续租赁直到期满。


    2楼2015-01-12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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