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上查到的规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第一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实践环节不及格”是之毕业时重修还没过吗?
另外“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业,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某一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可授予学士学位。”里面“按期完成”包括留级吗?
谢谢。
另外“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业,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某一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可授予学士学位。”里面“按期完成”包括留级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