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教育局家属院居民的一封信
各位居民:
关于改造家属院及家属楼供水系统的工程十分引人注目,将由局集体供水的系统改为由自来水公司供水本来无可厚非,但近日关于改造费用的收取问题却议论纷纷,由于未在“规定”的日子里收到足够的费用,某些人于4月15日采取了停止供应饮用水的措施。这极大的影响了我们的生活,试想,当工作了一天尘头垢面的你回到家打开水龙头却没有水流出、当你饥肠辘辘的准备做晚饭的时候却发现没有水的时候你会是一种怎样的心情?生命之源被某些人截断让人怎能不愤怒?
本来进行自来水改造的工程是一件好事,有利于水资源的保护,这在水资源十分匮乏的河北平原来说具有现实意义,我们居民双手赞成。但是,正是由于这项工程牵动着不是个人的利益,这关系着各位住户切身利益,所以不能仓促的下决定。可悲的是,我们这些利益相关者却被排斥在决定之外。有以下几点疑问需要某些人来解答:
第一,进行这样一个工程所需要的工程费是如何测算出来的?
2栋家属楼、8个单元、每个单元8户居民共64户,一排小别墅共16家住户。总共80户居民,每户650元共计52000元,那么这笔钱是怎样算出来的?多大的一个工程竟然需要5万多元?不可否认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因素。
第二,由集体供水改为自来水公司供水中的管道费究竟由谁负责?在购买居民楼的时候我们的购房款中是已经包含了公共建设费的,这其中必然是有供水管道建设费的。问题出来了,既然我们已经出了这笔资金,而现在供水管道还能使用,那么再次进行管道的改造是处于我们居民的意愿还是出于政府职能部门的意愿?我对此持保留意见。在公共事业建设中所造成的费用理应由政府负责,而不应转嫁责任至百姓身上。试问,修幸福街、光明街的时候,无极县政府还要向所有的走这条路的行人收取建设费用吗?如果事事都要百姓花钱的话,那么我们纳税人的钱用到那里去了?
第三,收取管道改造费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核没有?有那条法律和规定说明了这笔费用必须由住户来承担?
第四,负责收取费用的***是何许人也?是哪个单位和集体授权他收取这笔费用了?是教育局吗?不是局里不管居民楼的事情么?有没有经过居民的同意就收取这比钱还要值得商榷,谁能保证这比钱能够花的该花的地方?而不是贡献在了饭店、歌厅等场所。
第五,收费公告于4月13日贴出,要求15日前交清,短短2天时间让对事情来龙去脉都毫不知情的我们去交钱实在是太难为人了。在这之前有谁给大家介绍过?
第六,也是最最重要的一点,在几年前,有几个单元由于供水管道跑冒滴漏等现象已经自行改造了供水管路,现在的质量依然很好,如果让他们还要拿出一笔钱来把更新自己已经更新了的管道未免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
党中央现在提倡的建设节约型社会难道就是这么建设的么?和谐社会是这个和谐法?
请各位居民擦亮自己的双眼,也请某些蠢蠢欲动的人自重。
请某些人对上述问题给予解答,我们不排除向上反映情况的可能。
各位居民:
关于改造家属院及家属楼供水系统的工程十分引人注目,将由局集体供水的系统改为由自来水公司供水本来无可厚非,但近日关于改造费用的收取问题却议论纷纷,由于未在“规定”的日子里收到足够的费用,某些人于4月15日采取了停止供应饮用水的措施。这极大的影响了我们的生活,试想,当工作了一天尘头垢面的你回到家打开水龙头却没有水流出、当你饥肠辘辘的准备做晚饭的时候却发现没有水的时候你会是一种怎样的心情?生命之源被某些人截断让人怎能不愤怒?
本来进行自来水改造的工程是一件好事,有利于水资源的保护,这在水资源十分匮乏的河北平原来说具有现实意义,我们居民双手赞成。但是,正是由于这项工程牵动着不是个人的利益,这关系着各位住户切身利益,所以不能仓促的下决定。可悲的是,我们这些利益相关者却被排斥在决定之外。有以下几点疑问需要某些人来解答:
第一,进行这样一个工程所需要的工程费是如何测算出来的?
2栋家属楼、8个单元、每个单元8户居民共64户,一排小别墅共16家住户。总共80户居民,每户650元共计52000元,那么这笔钱是怎样算出来的?多大的一个工程竟然需要5万多元?不可否认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因素。
第二,由集体供水改为自来水公司供水中的管道费究竟由谁负责?在购买居民楼的时候我们的购房款中是已经包含了公共建设费的,这其中必然是有供水管道建设费的。问题出来了,既然我们已经出了这笔资金,而现在供水管道还能使用,那么再次进行管道的改造是处于我们居民的意愿还是出于政府职能部门的意愿?我对此持保留意见。在公共事业建设中所造成的费用理应由政府负责,而不应转嫁责任至百姓身上。试问,修幸福街、光明街的时候,无极县政府还要向所有的走这条路的行人收取建设费用吗?如果事事都要百姓花钱的话,那么我们纳税人的钱用到那里去了?
第三,收取管道改造费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核没有?有那条法律和规定说明了这笔费用必须由住户来承担?
第四,负责收取费用的***是何许人也?是哪个单位和集体授权他收取这笔费用了?是教育局吗?不是局里不管居民楼的事情么?有没有经过居民的同意就收取这比钱还要值得商榷,谁能保证这比钱能够花的该花的地方?而不是贡献在了饭店、歌厅等场所。
第五,收费公告于4月13日贴出,要求15日前交清,短短2天时间让对事情来龙去脉都毫不知情的我们去交钱实在是太难为人了。在这之前有谁给大家介绍过?
第六,也是最最重要的一点,在几年前,有几个单元由于供水管道跑冒滴漏等现象已经自行改造了供水管路,现在的质量依然很好,如果让他们还要拿出一笔钱来把更新自己已经更新了的管道未免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
党中央现在提倡的建设节约型社会难道就是这么建设的么?和谐社会是这个和谐法?
请各位居民擦亮自己的双眼,也请某些蠢蠢欲动的人自重。
请某些人对上述问题给予解答,我们不排除向上反映情况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