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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入市你准备好了吗?北流成为广西唯一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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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入市,北流准备好了
北流市长招展接受南国早报记者专访,回应外界关注焦点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试点上市交易的消息引人关注。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33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广西北流市名列其中。作为广西唯一入选的试点,北流准备好了吗
1 为何选择北流?
从2月26日开始,北流要成为广西首个试点区域的消息,就开始在北流籍人士的微信、当地的QQ群上转载。2月27日,北流市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这个话题也列入了市长招展的发言中。当天下午,南国早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北流市市长招展。
记者:现在全广西都在盯着北流市的试点改革,北流准备好了吗?
招展:我们肯定已经准备好了。比如说,在去年我们就完成了北流市全境的农村土地的航拍、入户调查、信息录入等工作,建设了市、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累计登记发证87796本,发证率为96.6%。颁证完成,意味着具备了上市的基本条件。
记:目前北流市集体经营性用地有多少?在全市建设用地中占多大比例?都在经营着什么?
招:经过我们调查核实,北流全市22个镇的集体经营性用地共1053宗,面积共2万多亩,占全市建设用地的7.45%。它们目前主要是集体企业厂房用地、晒场、仓库、代销店、市场等。
记:农村土地入市试点为何选在北流,北流有哪些优势?
招:我想应该是北流的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存量比较大。再有就是北流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起步早,取得较好成效。再者,北流工业化、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加快,连续两年入选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北流市去年的城镇化为53%,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我们建设用地需求量大。


1楼2015-02-28 09:06回复
    招:客观地说,租赁在私下还是有的。比如说,村里的集体土地,引进一些木材加工厂等小企业,临时搭盖使用等。这就引发了一个矛盾,小企业要找地方经营,而我们又不得不每年都花大量力气去清理整顿。如果符合现在的试点规范,我认为应该给他们上马的就给上马。民间有这种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冲动,我们要做的就是进一步规范。
    记:你在农村工作会议上多次提到对90个行政村的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问题,是否他们都列入试点?你还两次提到民安镇丰村,是否将该村列为试点中的试点?
    招:90个行政村肯定是要试点的,是否选择丰村开头,我们还在调研中。


    3楼2015-02-2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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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受让者可在土地上做什么?
      北流作为试点的消息,引起当地人的热议,有的网友提出问题:是否受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后,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土地进行经营呢?
      招展认为,受让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后,并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关键是要符合全市、乡镇以及产业的规划。北流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不再是“饥不择食”的时候,充分考虑土地流转后的产业用途,会成为上市交易的条件之一。
      在27日的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招展明确要求该市国土部门要尽快制定“交易暂行办法”、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交易办法首要的就是要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符合规定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上市交易,杜绝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借壳上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对于北流市来说没有任何先例可循。招展说,他们也希望通过摸索,找出一条可供后来者借鉴的新路子。


      4楼2015-02-2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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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全国33个试点县(市、区)名单
        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据《人民日报》


        5楼2015-02-2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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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新闻:
          全国33个县(市、区)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北流成广西唯一试点
          据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经表决,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北流市成广西唯一试点。
          根据决定,暂时调整实施的内容包括:
          ——暂时调整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暂时调整实施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暂时调整实施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定。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决定指出,上述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国务院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整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就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6楼2015-02-2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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