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施行,届时也将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据介绍,不动产登记簿证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其中,《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证书》相当于现在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相当于现在的《他项权证》。
至今年年底,全国将全面颁发新版证书。而在一段时间内,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将并行使用,且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才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至今年年底,全国将全面颁发新版证书。而在一段时间内,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将并行使用,且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才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