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平台经常收到诸如车辆被划、人受伤、房屋被盗等情况的反映,并咨询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中国物业管理现整理以下几种典型情况,供您参考。
NO.1
小区内的健身器材致人受伤。
小区内的健身器材属于共用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对此负有维修养护的责任。若健身器材本身已损坏,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及时维修,则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使用者自己使用不当或第三人有过错,则使用者或第三人应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受害人可以选择追究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责任,若物业服务企业尽到了维修养护职责,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NO.2
业主家的玻璃或其他物件坠落,砸伤他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如果坠落物件是某业主家的,该业主属于所有人和管理人,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件属于共用部位上的附属设施,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的管理者和维护者,有责任发现并消除这种隐患,进行维修或更换,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NO.3
业主因地面潮湿滑倒、摔伤。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要负责赔偿的关键是看法律有没有规定要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路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员应承担民事责任。业主因地面潮湿滑倒、摔伤,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对地面潮湿既没有警示性标志又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否则就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是否有“明确的警示”至关重要。同时,需要业主能够举证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在此期间出现了不作为的行为方可有效。
NO.4
业主停放在车位的车辆被盗、被划。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对小区内停放的车辆所发生的损害或者被盗承担赔偿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关键要看双方是否形成了对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保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了车辆保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业主仅是缴纳车辆停车费,且物业服务企业尽到了安保职责,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NO.5
业主房屋被盗,受到财产损害或在屋内受到人身伤害。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键要看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尽到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安保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赔偿责任范围并不是业主的全部损失,因为犯罪分子是直接加害人,主要损失由犯罪分子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NO.1
小区内的健身器材致人受伤。
小区内的健身器材属于共用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对此负有维修养护的责任。若健身器材本身已损坏,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及时维修,则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使用者自己使用不当或第三人有过错,则使用者或第三人应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受害人可以选择追究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责任,若物业服务企业尽到了维修养护职责,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NO.2
业主家的玻璃或其他物件坠落,砸伤他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如果坠落物件是某业主家的,该业主属于所有人和管理人,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件属于共用部位上的附属设施,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的管理者和维护者,有责任发现并消除这种隐患,进行维修或更换,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NO.3
业主因地面潮湿滑倒、摔伤。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要负责赔偿的关键是看法律有没有规定要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路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员应承担民事责任。业主因地面潮湿滑倒、摔伤,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对地面潮湿既没有警示性标志又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否则就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是否有“明确的警示”至关重要。同时,需要业主能够举证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在此期间出现了不作为的行为方可有效。
NO.4
业主停放在车位的车辆被盗、被划。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对小区内停放的车辆所发生的损害或者被盗承担赔偿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关键要看双方是否形成了对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保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了车辆保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业主仅是缴纳车辆停车费,且物业服务企业尽到了安保职责,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NO.5
业主房屋被盗,受到财产损害或在屋内受到人身伤害。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键要看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尽到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安保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赔偿责任范围并不是业主的全部损失,因为犯罪分子是直接加害人,主要损失由犯罪分子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