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杀害自己的丈夫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在动杀机之前,她长期被丈夫家暴,又遭遇对方出轨,审理该案的温州市中院最终认为其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这也是3月2日首份反家暴指导意见出炉后,宣判的首例涉家暴重大案件。 悲剧:女子不堪家暴杀夫 公诉机关指控,案发前,姚某和被害人方某系夫妻关系,并育有四个子女。方某多次对妻子实施家暴,并与第三者有染。案发前一天,方某提出离婚,并表示以后不管四个儿女,姚某遂产生杀害方某的想法。次日凌晨,姚某待方某熟睡后,持铁棍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持菜刀割其脖子,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姚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姚某因受家庭暴力,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姚某承认杀人是事实。但她表示,是自己长期遭受方某的家庭暴力,对方还出轨,种种原因之下,她忍无可忍才想到了杀人:“我不是故意的,是被逼的,迫不得已才杀了他。” 姚某还回忆了自己遭受的最为严重的一次家暴行为,方某在2013年有外遇后,对她变本加厉:“2013年12月30日,方某在棋牌室接到第三者的微信,被我戳穿了,他直接拿开水泼过来,之后抓起我的头发,将我撞倒在地上。我头上撞了个大包,到现在还有。” 法院:可认定为“情节较轻” 3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意见》的第20条明确规定,因不堪忍受长期家暴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公诉方提出,姚某在用铁棍砸丈夫的头后,再用菜刀割颈,认为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比较恶劣。到庭的家暴专家陈敏认为,本案被告人不同于一般故意杀人案件中的被告人,她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状态下,在以暴制暴的时候,会采取极端手段,非要置对方于死地,是因为担心一旦对方没有失去生命,会对她带来更加严重的伤害。 合议庭最终认为,姚某的行为符合反家暴指导意见第20条的规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5年。 专家:家暴将不再是“家务事” 发生这样的家庭悲剧,姚某在法庭上说的一句话让人唏嘘不已:“我从来没有想过报警,觉得(家暴)是家庭内部问题。”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不过,该部法律并没有对实施家暴应该承担何种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而据媒体报道,中国史上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已进入正式立法程序,有望在今年获得通过。对此,相关法律专家表示,《反家庭暴力法》一旦通过实施,将对实施家暴者起到震慑作用。 专家表示,反家暴法出台后,将会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家暴,实施了家暴后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以后,家暴将不再是许多人以为的‘家务事’,而是要负法律责任。这个责任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施暴者行为越极端,所要承担的后果也越重。” (据《法制晚报》报道) 冷暴力也是暴力 丈夫“冷对”妻子被判家暴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最近,从化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家暴案件,丈夫从未对妻子动过手,但仍被法院认定为家暴。 据妻子称,婚后和丈夫经常吵架,遂自己带着孩子在外独自生活,但丈夫总是“冷眼”对自己,即便自己因家事给丈夫打电话,丈夫也非常冷淡。法官了解到,妻子当初从东北来到丈夫所在的从化山区,陌生的环境、语言不通,加上生活艰辛,让夫妻关系陷入僵局。法院认为,冷暴力也是暴力,因此认定此案中的丈夫实施了家暴。最后,经庭外调解,丈夫立下一份保证书,保证对妻子好,女方则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家暴问题专家走上法庭成“证人”不堪家暴杀夫的妻子获五年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