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仇盟诅
亦作“ 解雠 ”。
《后汉书·邓训传》:“诸 羌 激忿,遂相与解仇结婚,交质盟诅。”
唐 司空图 《王纵追述碑》:“虏交未固於解仇, 汉 爵已颁于欵塞。”
宋 苏辙 《龙川别志》卷上:“[ 范文正公 ]恐 许公 不为之地,无以成功,乃为书自咎,解讐而去。”
明 唐顺之 《读<春秋>》:“盟会有解雠,有固党,有同欲相求,有同力相援,有同患相恤,有以夷狄受盟,有以夷狄主盟者。”
章炳麟 《排满平议》:“于是解雠修好,交相拥护,非独 汉 家之福,抑亦 满 人之利。
盟诅
1.结盟立誓。《周礼·春官·诅祝》:“作盟诅之载辞,以叙国之信用,以质邦国之剂信。” 郑玄 注:“盟诅主於要誓。” 孙诒让 正义:“盟诅亦有誓,但以用牲为异。”《谷梁传·隐公八年》:“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交质子不及五伯。”《汉书·赵充国传》:“ 元康 三年, 先零 遂与诸 羌 种豪二百馀人解仇交质盟诅。”《新唐书·柳浑传》:“五帝无诰誓,三王无盟诅,盖盟诅之兴皆在季末。”
2.对神立誓诅咒。《周礼·秋官·司盟》:“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凡盟诅,各以其地域之众庶,共其牲而致焉。”《周礼·秋官·司盟》“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亦如之” 汉 郑玄 注:“盟诅者,欲相与共恶之也。”
羌人虽然比较勇猛善战,而且人数众多,却因为部众不一,从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各个部落之间互相“抄掠”,“以力为雄,不相统一”。所以每次大举叛乱需要联合的时候总是要“解仇盟诅”一番,暂时达成松散的联盟;而汉军针对这种情况,应对之策经常是“赏赂离闲之”,“诱以财货”,羌人则很快“由是而散”。以夷制夷也是帝国的御戎之策,就连羌胡人自己也知道“汉家常欲斗我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