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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尽歌——通告。《罪己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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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03-19 18:05回复
    罪己书
    乙未之春,三月既望,兴整顿之事,修规矩之法。彼背门诫者,痛而清;有违一二者,改其序。
    此非愿也,勿已为之,何也?门无兴衰,皆仰规矩。今之门规,定而不行,判而不从。多闻若未闻,视若未睹,上行下效,规矩既废,何以中兴?是故决心以变,求适宜之法,可苛严作为。
    创门数月,庸庸度日,无大作为,此罪一也。
    未成大学,收徒授业,尝使尔惑,此罪一也。
    为师非贤,举止有失,不可为先,此罪一也。
    因己惫怠,少课教习,误尔学业。此罪一也。
    心存偏爱,徇私枉矩,曲狐董笔,此罪一也。
    定规不从,执法不严,归罪于尔,此罪一也。
    观行察言,自以得断,而多误解,此罪一也。
    从心所欲,朝令夕改,致尔无措,此罪一也。
    更名改序,陟罚臧否,独断专行,此罪一也。
    古云:教不严师之惰。而今种种,具我之失也。创垂基业,所关至重,弗敢轻而任之。因作罪己书,列己之过,陈明心迹,以此为鉴,方不蹈覆辙矣。布告中外,咸使闻知。
    师:楚尽歌
    2015/3/19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5-03-19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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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师徒名分,或在或去,皆是缘。无嗔无怨,聚散随天。日后处世,前程似锦,不负缘分一场。过失之重,痛思罪己,望请宽谅。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5-03-19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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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吧将废,不论师徒,仅有缘之人。闲聊探讨,皆无定规。不妨于此会面,再续旧缘。过往存念,莞尔再见。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03-19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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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父,你发的古文那个,我一半都看不懂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5-03-19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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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惊了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5-03-19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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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父。。。看不懂哇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5-03-21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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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是啥么意思啊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5-03-22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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