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向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延寿县青云寺拖欠寺院主体建设工程款一事。
事实和理由:2006年6月经黑龙江省宗教事务局审批同意,寺院建设于2011年8月8日经延发改核准【2011】6号文件正式立项,在2011年8月7日正式开工建设。青云寺建设施工负责人。2013年青云寺主体工程基本完工,但是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一直没有支付,经我们多方调查发现延寿青云寺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 青云寺建设审批不符合法律规定。延寿县人民政府、延寿县民宗事务局违反了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条例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有必要的资金,青云寺从开始修建到现在一直缺乏资金。对于这样的工程项目允许立项开工,试问我们农民工的工资用什么来做保障?
2、 从建寺以来,青云寺住持释月清各地云游筹集来的资金并未全部用于寺院的工程建设,导致寺院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前期工程款一直不能结算。到目前为止本息共计594万元。而住持释月清却挥霍部分善款私自建设豪宅供自己居住享受。
3、 延寿县人民政府、延寿县民宗事务局在青云寺筹备建设期间没有起到领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4、 请求延寿县检察院、审计局对延寿县青云寺筹集善款的财务收支账目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恳请省、市、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青云寺加以领导和监督及时偿还我们农民工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