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驳翻案者的人认为,纣王罪状还是不容否定的,翻案文章的依据太过牵强。第一,纣王酗酒绝对是事实,而当时的贵族阶层酗酒虽说是社会风气,但这说明整个贵族上层的腐败,绝对不是什么好事。在当时生产力极其低下的社会现实情况下,酿酒要耗费大量粮食,酗酒绝对是一种罪过。而且武王代纣时列举纣王的罪过,其实并没有酗酒这一条。纣王酗酒的事是在周朝的内部文告中提到的,这已经是周朝建立之后了,当时周公为了教育康叔和成王,这才举了纣王的例子。既然只是用于内部教育,又何必故意夸大纣王的罪过呢?第二,纣王用小人亦值得商榷。翻案者说纣王用的都是人才,例如费仲就“善于理财”,以此证明纣王唯贤是举,并不是重用谄媚的小人。但费仲好利是历史明确记载的,他曾经接受周人送给他的大礼,包括美女、骏马等等,然后在纣王耳边替周说好话,蒙蔽纣王,使纣王低估了周人的实力。费仲这种人即使真有才能,那也是商朝的内奸,纣王重用这样的人,就算不是罪过,也是重大失误。第三,关于听信妇人之言,妇人如果说得对,自然应该听信,但历史并没有记载纣王身边有什么杰出的女性,如果真的有像妇好一样的巾帼英雄,那历史应该记录下她的名字,既然没有,说明纣王身边的女人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才能,那么听信妇人之言恐怕更多地就是根据纣王内心的好恶,而不是根据观点的对错了。第四,不用贵戚旧臣,确实是一种内部斗争。但这种斗争很难说谁对谁错,即使微子启集团大搞阴谋,但纣王不能搞好内部团结也是事实。总之内斗是加剧了商朝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并且是造成商朝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