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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地区医疗促进项目援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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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通知的精神和卫规财发【2012】49号《“十二五”期间卫生扶贫工作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7号《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通知的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配合政府,尽早实现党中央确定的民生优先和卫生扶贫的任务目标,开展医疗卫生援助项目。
一、 项目实施原则:
项目将严格遵循公益、透明、公开的原则,做到好事做实、实事做好、有始有终、周严缜密,严防扶贫异化和扭曲,使受援的医疗机构和广大患者真真切切感到实惠和受益。
对老区、贫困地区的县级医院医疗设备的援助,将采取国际善款和社会扶贫专项资金补助一点、爱心药械企业让利一点、地方政府或医院配套一点的方式进行,确保援助项目的可操作性及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实施目标:
扶贫是一项伟大的事业,是责任和道义的崇高体现。本项目的目标是遵循国务院和国家卫计委的有关精神,针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县级医院(包括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在建设资金、医疗设备、经营管理、特色专科建设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援助,促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尽早取得明显成效,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常病不出乡。
在符合条件的县域,援建一个区域性医疗中心、援建一个中医“治未病”科建设示范中心。
三、援助内容:
1、由欧美同学会海归医师协会和白求恩医学专家委员会定点、对口开展专业医疗技术培训和服务。
2、向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总额2500万元的援助专项资金,按县人民医院不超过1200万元、县中医院不超过800万元、县妇幼保健院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对医院购置的多层螺旋CT、核磁共振、超高档彩超等大型医疗设备,按当地政府采购中标价格总体给与20-40%的补贴;对申报区域性医疗中心的县人民医院和“治未病”科建设示范中心的中医院,可额外增加500-800万补贴额度,协助建设现代化的体检、康复、碎石、骨科、肿瘤、口腔、心脑、眼科、血透、微创等诊疗中心。对消毒供应室和层流净化手术室的交钥匙工程另外给予总额20-30%的补助;还可免费投入分子筛制氧系统和赠送数字化医院软件。
3、 对年收入在1000-1500万之间的县级公立中小医院,给予特别关注,提供3-5年融资贷款,解决其资源不足、资金匮乏、设备落后、人才短缺的问题。
4、设备均由品牌厂家直接供货和提供优质售后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招标、进口”、“安装、培训、维修”、“融资贷款”等专业工作,均将委托具备资质的正规机构办理。
5、对符合条件的医院现金流缺口,给予部分优惠融资贷款;
6、对医院配置、建设的大型设备和特色专科中心,实行“工作组”式服务、配套救助专项基金;
联系人:郝主任
联系电话:15010475166
qq:3135868253


1楼2015-04-22 11: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