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毕业班
(1)5月18日前,所有课程(含重新学习)授课及考核结束;
(2)5月18-5月22日前,任课教师传、送正常考试成绩;
(3)5月23日-5月25日,课程补考,5月26日-5月29日,传、送补考成绩;5月30日,不再录入毕业班成绩;
(4)6月5日前,财务处及各二级学院结算并公布学生缴费及代办费使用结算情况;
(5)6月5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初审查并将审核表送达教务处;
同时,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予名单公示,公示期三天;
6月12日前,教务处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确认毕业资格并报送省教育厅;
(6)6月16日前,学位办完成学士学位资格复核工作,各二级学院组织并完成毕业鉴定工作;
(7)6月23日(周二),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8)6月23日(周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2015年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9)6月24-26日(周三~周五),学校举行毕业典礼与学位授予仪式;
(10)6月27日(周六),毕业班学生离校。
(1)5月18日前,所有课程(含重新学习)授课及考核结束;
(2)5月18-5月22日前,任课教师传、送正常考试成绩;
(3)5月23日-5月25日,课程补考,5月26日-5月29日,传、送补考成绩;5月30日,不再录入毕业班成绩;
(4)6月5日前,财务处及各二级学院结算并公布学生缴费及代办费使用结算情况;
(5)6月5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初审查并将审核表送达教务处;
同时,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予名单公示,公示期三天;
6月12日前,教务处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确认毕业资格并报送省教育厅;
(6)6月16日前,学位办完成学士学位资格复核工作,各二级学院组织并完成毕业鉴定工作;
(7)6月23日(周二),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8)6月23日(周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2015年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9)6月24-26日(周三~周五),学校举行毕业典礼与学位授予仪式;
(10)6月27日(周六),毕业班学生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