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班庄镇民生系列之二
近年来,诸如电信、餐饮等行业的“最低消费”早为公众诟病,没曾想,作为生活必需品的自来水也搞“最低消费”——赣榆区班庄镇自来水每月最低消费4吨7元,“用水不足4吨的,也要按4吨收费。”超过4吨的,每吨1.75元。用户每个月哪怕一滴水不用,也要被迫交上4吨的水费。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无论如何用不了4吨水的。新增的用户初装费更是高的惊人。初装费1000多元不等,对于这种霸道的收费方式,老百姓是怨气冲天,但面对“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自来水,老百姓明知不合理,还得忍气吞声。这是典型的霸王强制消费行为。而且这种设最低消费的自来水是没有经过消毒、沉淀、过滤等任何处理的水,而是直接从井里抽出来加压卖给老百姓的。班庄镇的这种自来水最低消费收费方式不知是否经过赣榆区物价部门的批准?如此收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班庄镇,老百姓明知水价霸道,明知“最低消费”不合理,还得忍气吞声地喝人家的“霸王水”。究竟谁来叫停“最低消费”的霸王条款?相关部门应该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答复。 对班庄镇自来水最低消费的问题,笔者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其中《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早就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邮电通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被他人盗用、损害造成的损失”。班庄镇强行以4吨水量为基数收费,明显存在“强制消费”、“限制消费”,显失公平,是一种带有垄断性质的强买强卖行为,老百姓有权要求按实际水量缴纳水费。
国家及江苏省政府为了解决农村饮用水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虽然这些惠农的民生政策在经过班庄镇政府时候变了形,但是老百姓确实得到了实惠,.特别是我们库区,这一点百姓不否认。但是自来水,这样一个涉及百姓健康问题的民生工程,在班庄镇政府摇身一变成了敛财的手段,班庄镇政府这种把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的民生工程变质的行为是借公权力进行敲诈,对百姓的一种犯罪。
我们希望班庄镇政府千万别再用自己的公权力,搞什么“最低消费”的把戏。因为,法律规定不是什么人都可以随意将它打扮起来的小姑娘,在法律上它具有不容置疑的威力,谁冒犯了它,谁就会受到制裁!
班庄镇政府:大道至简,有权勿任性!
刘绍仁
2015-05-04
近年来,诸如电信、餐饮等行业的“最低消费”早为公众诟病,没曾想,作为生活必需品的自来水也搞“最低消费”——赣榆区班庄镇自来水每月最低消费4吨7元,“用水不足4吨的,也要按4吨收费。”超过4吨的,每吨1.75元。用户每个月哪怕一滴水不用,也要被迫交上4吨的水费。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无论如何用不了4吨水的。新增的用户初装费更是高的惊人。初装费1000多元不等,对于这种霸道的收费方式,老百姓是怨气冲天,但面对“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自来水,老百姓明知不合理,还得忍气吞声。这是典型的霸王强制消费行为。而且这种设最低消费的自来水是没有经过消毒、沉淀、过滤等任何处理的水,而是直接从井里抽出来加压卖给老百姓的。班庄镇的这种自来水最低消费收费方式不知是否经过赣榆区物价部门的批准?如此收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班庄镇,老百姓明知水价霸道,明知“最低消费”不合理,还得忍气吞声地喝人家的“霸王水”。究竟谁来叫停“最低消费”的霸王条款?相关部门应该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答复。 对班庄镇自来水最低消费的问题,笔者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其中《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早就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邮电通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被他人盗用、损害造成的损失”。班庄镇强行以4吨水量为基数收费,明显存在“强制消费”、“限制消费”,显失公平,是一种带有垄断性质的强买强卖行为,老百姓有权要求按实际水量缴纳水费。
国家及江苏省政府为了解决农村饮用水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虽然这些惠农的民生政策在经过班庄镇政府时候变了形,但是老百姓确实得到了实惠,.特别是我们库区,这一点百姓不否认。但是自来水,这样一个涉及百姓健康问题的民生工程,在班庄镇政府摇身一变成了敛财的手段,班庄镇政府这种把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的民生工程变质的行为是借公权力进行敲诈,对百姓的一种犯罪。
我们希望班庄镇政府千万别再用自己的公权力,搞什么“最低消费”的把戏。因为,法律规定不是什么人都可以随意将它打扮起来的小姑娘,在法律上它具有不容置疑的威力,谁冒犯了它,谁就会受到制裁!
班庄镇政府:大道至简,有权勿任性!
刘绍仁
2015-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