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了在这看《失孤》,看得揪心!!我一直感觉人贩子是比杀人犯更应该枪毙的犯罪行为!是反人类!反社会!反宗教!反良心!人性沦丧!丧失灵魂,猪狗不如的行为!!枪毙100回都不解恨!!上帝必战胜[IMP]![PERSON WITH FOLDED HANDS][PERSON WITH FOLDED HANDS]……我在想,孩子丢了,即使知道ta身上的标记也如同大海捞针因为有相似,除非是亲手做的标记也就是纹身…可是孩子是不能纹身的,那么反之,若遗失的孩子已简单记事儿了,如果父母明显的地方有一处特别的纹身深深烙印在ta的脑海里,那么是不是在ta有能力寻找的时候,多了一丝重逢的希望!!如果这是理由,天下刚做父亲的人是不是都应该去做个爱的纹身![强]我这想法好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