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中心学校是指由原来的各个乡镇教育办或联校改制形成的教学管理机构,其组织一般由5人以下构成,设立正副校长,财会,办公室等人员,主要工作是协助县教育局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事务.其性质既不是县教育局的派出机构,也不是具体教学指导组织,所以不伦不类.我们认为其在有限的农村教育资源中存在,既不利于教育资源的科学配置,又不利于教育教学的管理,应该撤消.理由如下:
一是乡镇中心学校的设立没有法律依据.我国法律对教育行政机构的编制规定的是县级教育局,并不设立县教育局的派出机构.而对各乡镇的义务教育工作管理依法应由县教育局具体实施,日常教学工作由各学校的校务会领导实施,所以也没必要在这二者之间另外增设一个教育管理机构.老师们都应知道,多出这样一个婆婆,最吃亏的是媳妇<各乡镇中小学校>.因为乡镇中心学校在领导层次上是代表县教育局<至少是接受了县教育局的授权>,他是管理者,各个乡镇中小学校的校务会是其下级,由其批准任命,然而他们的人事编制却属于各个乡镇中小学校的教师,这样,他们就成为了虽然占着教师的编制却不从事教学工作的人,这样,其他老师的工作量当然要么加重,要么让各学校的人员设置超编,以分担他们所应承担的在编工作量来解决这个矛盾.如此损害的当然是各个中小学校和真正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利益.所以他们被老师们戏称为"摔手干部"<俚语指只享有权利,而不用履行义务的人>.因此,在依法治教的大环境下,该组织因无法律规范的设立依据,应该撤消.
二是各乡镇中心学校的存在容易导致基层教育管理失范.这首先表现在难以理顺县教育局,乡镇中心学校和各个乡镇中小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使县教育局本来可以更直接管理的各乡镇中小学校,变成了三级层次的间接领导,既不方便各个乡镇中小学校及时向县教育局直接反映教学活动情况,也不利于县教局迅速掌握基层教育的动态.其次,是我们难以对乡镇中心学校在各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一方面由于他们行使的是县教育局的部分行政管理权,或者说象在行使县教育局的派出机构的职能,这样,虽然他们有自己的政务,但是他们目前却依法不必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所以很难实行社会监督.另一方面他们有机会在对于教育经费的上拔下调过程中,常常利用虚报瞒报数额等手段,克扣,挪用甚至私分这些有限的教育资金.要么就是拿着公款游山玩水、吃喝玩乐,无所事事。据调查,有的乡镇中心学校甚至连教育局仪电站分派的教学仪电器材都敢私自占有,不按要求分派到各个中小学校.但是由于乡镇中心学校的特殊地位,各个中小学校却不敢监督.再次,各乡镇中心学校的名称也不规范,说他是学校吧,却没有一个学生,也没有一个教书的老师,更没有进行过任何教学活动.他们给人的感觉是个教育系统中的"皮包公司." 乡镇中心学校实际上作为一个中间的教育管理机构,无论乡镇大小,都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如隆回县虎形山乡,教师不到七十来人,但该乡中心学校的管理人员就达到8人,加上该乡中学,各小学配齐的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支部书记、工会主席、事务主任等一整套班子,实际该乡不上课的管理人员达到二十来人,教育资源实在浪费严重。
三是这种所谓的乡镇中心学校的继续存在,不符合基础教育改革的发展要求.我们现在要求建立科学,创新,高效的教育管理体制,如果在这种精神的指导下,实行由县教育局直接领导各个乡镇中小学校的管理模式,这样的县校两级层次的管理方式更科学,更为有效,这就和<<义务教育法>>中"分级管理,以为主"的规定更一致了.也更符合便捷,高效,公平的教育管理要求,将会更有利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 . 此外,乡镇中心学校作为一个没有任何学生的学校的存在,国家拨付的几百元一个的人头办公经费等惠民补助不能落实到位,中心校与教育局层层打折,大部分被挪用为接待费,实际到一线学校已经是少得可怜。中心学校已完全成了少数人员“发财”的工具。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撤消所谓的乡镇中心学校,既有利于有限的基础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又有利于减少教育管理环节,避免多重管理,人浮于事,也将会更利于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和发展.在此,我强烈呼吁支持教育改革的人士积极向中央省有关领导反映,也请求各级媒体跟踪报道,希望各级领导深入最基层调研,尽快掌握下面乡镇中心学校运行的真实情况,尽快使少数人“安乐发财”的乡镇中心学校得以撤销!